秘書公司前總監涉收6.7萬賄款 向競爭對手轉介3客戶 遭廉署起訴

撰文:賴卓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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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23日)落案起訴一名秘書公司前總監,控告她涉嫌收受賄款共逾67,000元,私下將公司三個客戶轉介予競爭對手。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秘書公司前總監,控告她涉嫌收受賄款共逾67,000元,私下將公司三個客戶轉介予競爭對手。(資料圖片 / 蘇煒然攝)

59歲被告蘇淑儀,是方圓企業服務集團(香港)有限公司前公司秘書部總監,被控6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以及兩項欺詐罪,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

方圓是一間企業服務公司,提供多項公司秘書及合規服務。被告於2021年3月至2023年12月案發期間,收到3個客戶的服務要求,包括擬備年度內部監控檢討報告、起草年報,以及公證和文件加簽服務。6項貪污控罪指,被告涉嫌收受卓富德企業服務有限公司一名董事賄款共逾67,000元,私下將上述三個方圓的客戶共40萬元之合約轉介予卓富德。

兩項欺詐控罪指,被告涉嫌向上述其中一個客戶訛稱方圓無法為該客戶提供服務,並意圖詐騙而誘使該客戶以共30,000元委聘卓富德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