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消防處擬修例增物管公司責任 關閉火警鐘須先經批准

撰文:林子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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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處今日(24日)回顧2025年工作,因應宏福苑大火慘劇,消防處處長楊恩健指處方將修例加強樓宇消防安全,包括將物管公司納入樓宇消防設備監管責任人、針對阻塞防煙門及走火通道等消防隱患加入定額罰款、以及大廈須得到消防處批准後才可關閉消防裝置,冀年底可將草案交立法會審議。楊恩健又指,已向宏福苑獨立委員會地遞交巡查紀錄及行動中的所有資料,希望配合調查。

消防處今日(24日)回顧去年工作,包括宏福苑事件的後續工作。(鄧海興攝)

關閉消防裝置須預設替補措施 再待消防處派人巡查及批准

消防處今日(24日)回顧去年工作,包括宏福苑事件的後續工作。楊恩健表示,處方希望可修改法例加強樓宇消防安全。相關修例包括大廈日後需得到消防處批准後才可關閉消防裝置。現時大廈可先行關閉消防裝置,之後才通知消防處,處方希望修例後,大廈關閉前需先向消防處申請,並準備預設替補措施,待處方派人巡查批准後可關閉消防裝置。

另外,處方冀將物管公司納入樓宇消防設備監管責任人,加强物管在大廈樓宇的責任。消防處表示,現時大廈樓宇責任人是業主和擁有人,相信納入物管公司後,相關人員將更盡責巡查消防措施,包括加強巡查走火通道及防煙門等。

阻塞走火通道及防煙門等改定額罰款 提高效率及阻嚇

處方亦擬針對消防隱患,例如阻塞走火通道及防煙門等加入定額罰款。楊恩健表示,現時以傳票形式控告違例者,需等待幾個月才可上庭,加入定額罰款可提高效率及阻嚇性。

消防處預計修例提議將於今年4月至5月提交至立法會保安事務會介紹,今年年底時冀將草案遞交至立法會做立法工作。

除了準備修例外,處方於亦宏福苑事件後改進消防巡查的次數,包括成立全天候快速應變小隊、檢查1500棟1987年前大廈樓宇及巡查全港461棟樓宇大維修的消防設施。當中發現有部分消防設施包括消防鐘有不同程度損壞,已著令改善。另外,消防處亦要求承辦商加強消防裝置失效警示,以及防火宣傳教育及培訓。

已向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提交巡查紀錄及行動所有資料

就宏福苑救火表現,消防處表示事後已成立督導委員會,處理及檢視大型火警事故時的指揮系統及可改善的地方。楊恩健指,已向宏福苑獨立委員會地遞交巡查紀錄及行動中的所有資料,希望配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