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男酒店房姦14歲少女後 再毆少女男友至失知覺 囚4年10月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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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無業男於2023年的「拆禮物日」(Boxing Day)在時鐘酒店房內,在其他人在場下強姦一名14歲女童。女童離開時遇上到達的男友,二人隨即相擁,無業男見狀後與另一同行男子即上前狂毆女童男友,女童一名友人勸交亦被波及。無業男及曾參與襲擊的男子早前承認強姦及傷人等罪,法官譚耀豪今(25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時指,案中有多項加刑因素,包括無業男在性侵期間脫去安全套,繼續強姦女童,最終就強姦和傷人罪,判他監禁4年10個月。至於涉參與襲擊的男子,則被判入勞教中心。

兩名被告:LZX(16歲,學生,下稱首被告)和陳栢樂(19歲,無業,下稱陳),承認一項有意圖傷人罪,首被告另承認一項普通襲擊,陳則承認一項強姦罪。

兩名被告在高等法院承認傷人及強姦等罪名。(黃浩謙攝)

事件對女事主X的心理造成不利影響

法官今判刑時引述女事主X的創傷報告,指本案未有對她的心理造成不利的影響,但X擔心他人為了性方面的意圖而接近她,影響X取信他人。報告指,若X持續有該些想法,或會影響X和他人建立親密關係。

強姦罪有多項加刑因素

就本案的強姦罪,法官指有多項加刑因素,包括X案發時年僅14歲,她遭性侵時,陳更脫去安全套,繼續強姦X。此外,陳亦有1項和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的案底。同時,法官接納,陳沒有預謀犯案。法官又指,陳和首被告一同向X的男友施襲,令他被打至失去知覺。法官最終就強姦和傷人兩罪,判陳監禁4年10個月。

首被告認參與毆打兩男事主再入勞教中心

法官續稱,首被告案發時年僅14歲,他在本案中承認傷人及普通毆打罪。他曾因偷竊罪被判感化,其後因違反感化令,遭改判勞教中心,期間行為良好。法官考慮被告年輕和有真誠悔意等,判他再入勞教中心。

事主X與友人逛街遇上被告等人

案情指,X於案發前數月透過朋友介紹,認識兩名被告。於2023年12月26日,X和友人在旺角逛街時遇到兩被告、男子WKS及一對情侶,他們一眾人等之後前往一大廈的天台聊天和抽煙,並打算租住時鐘酒店房間繼續聊天。

路途上陳已想拖X的手

他們前往酒店途中,陳已想拖X的手,並問X可否成為其女友,X拒絕,並嘗試縮開手,但陳繼續捉著她的手。兩名被告、WKS和X先抵達時鐘酒店的房間,該對情侶因不知房號,曾致電兩名被告,但無人接聽。

陳不理另兩男在場強姦X

在酒店房內,陳不理WKS和首被告場下,把X推在床上,並攬和吻她,又脫去X的褲子,謂:「你認為你可以離開呢度?」X不斷叫:「唔好。」但她擔心被毆打,亦聽聞陳兇惡而不敢離開。陳之後戴上安全套,不理他人在場下強姦X,X不斷掙扎並發送訊,向「契哥」求救。陳其後停下,並脫去安全套,繼續強姦X。後來有職員敲門,表示他們訂房間的時限已到,陳才停止強姦。

X獲男友擁抱安慰 兩被告即毆打X男友

X被性侵後離開房間,在酒店樓下見到其衛姓的男朋友一名何姓男友人,衛即攬住並安慰X。兩被告得知衛是X男友後,便對衛拳打腳踢,何曾試圖制止,但遭首被告打肚。兩名被告又推何,令何失平衡並撞向店舖的鐵閘。

衛曾被打到失去知覺

其後,兩名被告把衛拉到附近公園,繼續對他拳打腳踢,又把衛的頭撞向金屬欄杆。衛其後勉強站起來,但繼續被毆打,終被打至倒地及失去知覺。何其後扺達,指兩人若繼續施襲,恐會打死衛,兩人才停手和離開。何之後報警,和衛被送院救治。檢查發現,何多處觸痛;衛則咀唇腫脹,臉上有瘀傷。

陳被捕認知X唔夠秤

兩名被告先後被捕,其中陳在警誡下稱:「我知佢唔夠秤,我係X過佢,但係我係冇強姦佢。」

案件編號:HCCC164、16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