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女童酒店房被姦 無業男中途除套繼續施暴 與另一人認罪候判
無業男2023年的「折禮物日」(Boxing Day)在時鐘酒店房內,不理有他人在場仍強姦一名14歲女童,強姦途中更脫下安全套繼續姦。女童離開時見其男友到達後二人相擁,無業男見狀後與另一同行男子即上前狂毆女童男友,一名勸交男子亦被波及,女童男友後被拉到附近公園繼續打,頭部曾撞向欄杆,一度倒地並失去知覺,直至有人說繼續打恐會打死人,兩男才停手。無業男及曾參與襲撃的男子,今(4日)在高等法院認強姦及傷人等罪,法官譚耀豪先為兩人索取報告,押後至2月25日判刑,期間兩人繼續還押。
首被告及另一男原本亦被控強姦
兩名被告:LZX(16歲,學生,下稱首被告)和陳栢樂(19歲,無業,下稱陳),承認一項有意圖傷人罪,首被告另承認一項普通襲擊,陳則承認一項強姦罪。
首被告和一名17歲黃姓男子原本亦被控一項強姦罪,今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控罪撤銷。
陳有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案底
庭上透露,首被告因盜竊罪,2023年被判感化,但他其後違反該命令,2024年5月被改判勞教中心,已服畢該刑期。陳則有多個案底,包括和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和有意圖傷人罪。他於2024年5月被判教導所,現仍在服刑。
事主X逛街遇上兩被告等5人
案情指,女事主X於案發時14歲,案發前數月透過朋友介紹認識兩名被告。案發當日,X和友人在旺角逛街時遇到兩被告、男子WKS,及一對情侶,他們一眾人等之後前往一大廈的天台聊天和抽煙,並打算租住時鐘酒店房間繼續聊天。
陳曾問X可否做其女友
他們前往酒店途中,陳已想拖X的手,並問X可否成為其女友,X拒絕,並嘗試縮開手,但陳繼續捉著她的手。眾人到時鐘酒店房間後,兩名被告、WKS和X先達,該對情侶因不知房號,曾致電兩名被告,但無人接聽。
X聞陳兇惡不敢離開
在酒店房內,陳不理WKS和首被告場下,把X推在床上,並攬和吻她,又脫去X的褲子,謂:「你認為你可以離開呢度?」X不斷叫:「唔好。」但她擔心被毆打,亦聽聞陳兇惡而不敢離開。陳之後戴上安全套,不理他人在場下強姦X,X不斷掙扎並發送訊,向「契哥」求救。陳其後停下,並脫去安全套,繼續強姦X。後來有職員敲門,表示他們訂房間的時限已到,次被告才停止強姦。
兩被告見X被男友攬住揮拳
X被性侵後離開房間,在酒店樓下見到其姓衛的男朋友一名姓何的男友人,衛即攬住並安慰X,陳見狀便質問衛是何人,兩被告得知衛是X男友後,便對衛拳打腳踢,何曾試圖制止,但遭首被告打肚。首次被告又推何,令何失平衡並撞向店舖的鐵閘。
X的男友曾被打至失去知覺
兩名被告又把衛拉到附近公園,繼續對他拳打腳踢,又把衛的頭撞向金屬欄杆。衛其後勉強站起來,但兩名被告繼續打,衛終被打至倒地及失去知覺。何其後扺達,指兩人若繼續施擊,恐會打死衛,兩人才停手和離開。何之後報警,和衛被送院救治。檢查發現,何多處觸痛;衛則咀唇腫脹,臉上有瘀傷。
陳被捕稱知X唔夠秤
兩名被告先後被捕,其中陳在警誡下稱:「我知佢唔夠秤,我係X過佢,但係我係冇強姦佢。」
法官替首被告索取勞教中心、教導所和少年罪犯評估委員會報告,並替陳索取背景報告,押後至2月25日判刑。
案件編號:HCCC164、16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