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車牌|記協指運輸署車牌查冊政策越權 求覆核定敗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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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港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車牌查冊一案,運輸署於2024年推出車輛查冊新政策,新聞工作者被納入例外情況申請,需涉及公眾利益申請才會被批准。香港記者協會(記協)提出司法覆核,指新政策違反新聞自由。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於2024年聽取陳詞後,今(6日)頒判辭裁定記協敗訴。
申請人為記協,答辯人為運輸署署長。
記協在聆訊時陳詞指,運輸署的新政策違反蔡玉玲車牌查冊一案的判決,干預新聞自由。運輸署則指,有責任保障車主的資料。
記協指運輸署政策越權
記協入稟時曾提出多項理據,包括認為運輸署就車輛查冊的政策違憲和越權(ultra vires),超越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所賦權力。
須以例外情況作申請
因現時政策無網上途徑供記者循「例外情況」查冊,新安排下,新聞採訪不屬可自動獲批查冊目的之一,新聞工作者必須循「例外情況」作書面申請,並於運輸署信納符合重大公眾利益等條件才會批准。
政策實施後多間傳媒申請查冊均不獲批准
惟記協指,新安排實施後,多間傳媒申請查車牌,均未獲批准,記協質疑程序緩慢,要求記者披露偵查新聞詳細資料,顯示對新聞業角色誤解,對新聞自由施加不合比例限制。而「例外情況」程序亦過度繁重及耗時,署方要求傳媒披露偵查的詳情,顯示運輸署對新聞界角色理解與一貫人權原不一致。
記協認為屬不合理障礙
記協認為,如政策對記者盡監察職能帶來不合理障礙,做法不可能合憲,亦與終審法院就「蔡玉玲案」所頒判詞有衝突。
案件編號:HCAL 55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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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玉玲就作偵查報道至被捕的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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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5日蔡玉玲查車牌案終審上訴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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