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海文涉誹謗醫美公司 官信袁為公眾利益發言但有不實 需賠1萬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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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深水埗區議員袁海文被指於2020年召開記者會,指有醫美公司假借「醫學」名義,在疫情期間如常營業,違反政府的停業令,更指該公司:「等同食緊公營醫護既人血饅頭。」惟該公司稱他們是以診所形式經營,並非政策所限不能營業的處所。經審訊後,高等法院暫委法官李樹旭今(9日)頒下判辭,指醫美公司屬涉案規例下的美容院,亦違反停業令,因此袁的相關說法屬實,並非誹謗。但法官指袁部份說法屬虛假陳述,包括指醫美公司收取防疫抗疫基金的資助,袁就此需賠1萬元。

原告名人醫學美學有限公司,被告袁海文。原告指袁於2020年12月18日召開記者會,聲稱有美容中心違反政府停業令,曾點名包括原告的公司,並形容這些公司為了牟利,不配合防疫政策,「等同食緊公營醫護既人血饅頭」。原告稱其公司是「診所」而非美容院,指袁的言論構成誹謗。

被告袁海文案發時是民主黨在深水埗區的區議員。(朱棨新攝)
袁海文在疫情期間多次就疫情的議題招開記者招待會。(資料圖片/鍾妍攝)

官指袁關記招為公眾利益

法官在判辭指,整體而言,袁是一名誠實和可靠的證人。他召開記者會的主要目的,是出於公眾利益而不是為自己宣傳。當時香港正值第四波疫情,袁因此要求政府就有公司涉違反停業令,採取跟進行動。

認為原告屬條例中的美容院

就原告是否屬第599F章《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中所指的美容院,法官指要考慮原告提供什麼服務或療程,而非持有什麼牌照。從原告網站的廣告可見,原告提供的服務或療程包括消脂針(Belkyra)和肉毒桿菌針(Botox)。根據報告,消脂針和肉毒桿菌針被視為美容療程。法官認為原告屬第599F章中所指的美容院。

原告有違反停業令 袁說法成立

原告方指,若客人於停業令期間,為美容目的而前來光顧,他們會拒絕該些客人的預約。惟法官拒接納原告證人在此方面的說法,認為原告違反停業令,而袁的相關說法成立。

袁知原告無收取資助

惟法官亦指,袁在記者會指原告收取防疫抗疫基金的資助,以及他說:「即都警告呢個違反599F 個管理人或者負責人,我覺醫生都會有份,其實係刑事,係可以罰第五級,即係罰$50000或者可以監禁6個月。」官指袁在這兩個說法均屬錯誤。袁在記者會前已知原告無收取基金的資助,亦沒有足夠證據指:「醫生都有份」,認為袁發表該兩項言論屬惡意。

原告未能證明因言論蒙受損失是多少

同時,法官指原告未能證明,因兩項言論令原告直接或間接蒙受多少的損失,最令袁需就此象徵性賠償1萬元予原告。

案件編號:HCA19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