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基幼稚園貪污案 定罪家長稱被誘使行賄 涉案主任才是始作俑者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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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基國際幼稚園(烏溪沙)前行政主任林珍妮,涉向十多名家長收賄款助安排學位,涉款達110萬元。林早前認罪,14人罪成,部份家長被告今(16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求情。有辯方律師指,林珍妮才是始作俑者,家長並無提出付款,林卻極為貪心,利用父母對子女入學殷切的弱點,誘使多名家長犯法,並延誤案件至審訊長達80多日,望法庭酌情減刑。案件押後至3月31日判刑。

14定罪被告13人是家長

14名被告:蔡慧妍、李俊朗、林泯希、張珈銘、徐惠謙、江靜雯、黃詠雯、劉映均、馬賢文、李洁冰、黃美雪、麥偉琪、朱霜叶及蕭裕邦,首13人為家長,蕭裕邦是其中一名家長的生意伙伴,他們年齡介乎33至45歲。各被告面對至少1項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江另被控煽惑代理人索取利益罪。案發於2018年9月至2021年8月之間,賄款介乎2萬元至20萬元。

英基前行政主任林珍妮(右)早前已認罪,並出庭指證眾家長,有定罪加長指她才是始作俑者。(盧翊銘攝)
有家長求情時稱,涉案的學校本身學制亦有不公之處。

林珍妮認罪並指證眾家長

同案女被告林珍妮(56歲),案發時是英基國際幼稚園(烏溪沙)(英基烏溪沙幼稚園)時任行政主任,她於2024年10月承認9罪,包括5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及3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她並出庭作供指證多名家長。

有女家長被告懷孕望能出於人道考量減刑

代表女家長被告蔡慧妍的大律師指,蔡現時懷孕,家中有一名未夠1歲幼兒和7歲的兒子要照顧,希望法庭出於人道考量減刑。她還押後暫停了保險工作,定罪或對其牌照有影響。

伴侶決定行事而付款

蔡的伴侶李俊朗求情指,他原本不想行賄,但遵從了伴侶的決定行事,賄款金額雖然達10萬元,不過是林訂下的。

有被告指離婚後前夫未付足贍養費

麥偉琪求情指,麥在2021年離婚,其前夫經常付不足贍養費,麥要外出工作,麥育有兩兒子,幼子有遺傳病和過度活躍症,在學校很難交朋友,很需要麥的支持。

所涉學校入學制度本存在不公

律師續指,本案對社會影響的深遠程度較低,涉案幼稚園並非一般人就讀的學校,而是迎合一小撮某階層的人,因此沒有令大部分人受影響。學校收生時,會優先取錄有買學債或有兄弟姊妹就讀的申請人,入學制度本來就不完全公平。

指林珍妮才是始作俑者

朱霜叶求情指,林珍妮是本案的始作俑者,也是令案件延誤的原因。她極度貪心,她利用父母殷切子女入學的弱點,引誘他們犯罪,令到多名家長犯法,連案例也未見如此多被告一同受審的情況,絕大部分父母都沒有主動提出付錢。如果可以獨立處理案件,則毋須用上逾80天審訊。辯方續指,朱的丈夫和奶奶均有頗嚴重的精神病,朱須照顧他們,望法庭量刑時考慮。

案件編號:DCCC 703/2022,DCCC 603/2023(合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