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PEX案|林作等8被告交付高院程序6.1再訊 裕美有陪林到庭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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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資產交易平台JPEX案,警方拘捕和控告多人,包括林作及陳怡等人,眾人分別被控洗黑錢、串謀欺詐、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虛擬資產等罪。案件今(1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交付高院前的第二次提訊。裁判官高偉雄把案件押後至6月1日再作提訊。還柙被告鄭雋熹沒有保釋申請,續還押候訊,其餘被告續准保釋。

案件共有8名被告,分別為:鄭雋熹(31歲)、蕭穎謙(28歲)、林作(35歲,無業)、陳穎怡(38歲,女,即網紅陳怡)、區煒基(31歲)、趙敬賢(25歲,店務助理)、梁綺湘(31歲,女)和何紀雯(28歲,女)。他們共被控33罪,包括串謀欺詐、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虛擬資產和洗黑錢等。

被告林作(右)在律師陪同下離開法院。(陳蓉攝)
裕美有陪林作到法院。(陳蓉攝)

林作被控欺詐,以及屬交替的控罪的: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虛擬資產兩罪。林作所涉的欺詐罪指他於2023年7月8日至9月12日,作出以下的虛假陳述,包括:

1.JPEX已在多個司法管轄區取得牌照,以提供加密貨幣或虛擬資產交易服務,或從事加密貨幣或虛擬資產交易;

2.一直從JPEX成功提取資產;

3.掌握一般人士無法獲得的JPEX相關資訊;

4.透過JPEX投資指明的虛擬資產,將可賺取一個指明百分率的回報。

控罪指林作出該些陳述,誘使受害人為了在JPEX作投資及交易,從而失去金錢或財產,導致受害人蒙受損失或不利,而林可獲益。

另一控罪指林作同期,為誘使他人訂立虛擬資產的協議,涉向該些人士罔顧實情,並作出欺詐或失實陳述。

案件編號:ESCC194/2025、ESCC 286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