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警司周毅剛涉非禮女下屬 被指與被告發展地下情 事主否認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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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警司周毅剛涉於灣仔警署內三度非禮一名女下屬案,今(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代表周的律師盤問女事主X時指,X在聲稱被摸臀後,曾向友人發短訊,言談間似是表達覺有人對她感興趣而暗喜,並不似是投訴,X否認說法。律師續指,X與被告當時其實互有好感,X並會主動與被告交流,二人亦曾在房內拖手,發展「辦公室地下情」,但被告有一名拍拖廿年同居警察女友,X與被告不會互通短訊,因為怕被告女友發現,X否認說法。律師續指X曾追問被告何時分手,被告卻迴避,X亦意識到被告不會離開女友。X一概否認。

被告周毅剛(49歲)被控3項非禮罪,指他於2024年6月19月及11月1日,分別於香港灣仔軍器廠街1號警察總部41樓、該層的會議室及總務室,三度猥褻侵犯女子X。

辯方律師指被告周毅剛(圖)與事主X當時在發展「地下情」,X一概否認。(陳蓉攝)

辯方質疑X描述被告行為明目張膽

女事主X在盤問下指,2024年6月19日事發時,她正與被告的秘書Alison交談,她當時背對走廊,Alison可以看到她身後的情況。辯方質疑,當時有秘書、女同事,以及其他警員在場,若然她呼叫,甚至會引起同層的總警司和助理署長注意,故被告犯案是「明目張膽」,亦不合理。X回應指:「唔知佢點諗。」

馮眼神覺被告有意而為

事主X亦同意,她是憑感覺斷定有人觸碰其臀部,亦不肯定當時是否被非禮,告知同事時也僅表示無法肯定被告是否有意。X解釋指,因為當刻唔敢冤枉其他人,又稱:「唔想話阿sir咁咁咁,唔想篤人背脊。」惟憑被告的眼神,她認為被告當時是有意而為。

X向友人發短訊稱覺有人對她感興趣

辯方引述女事主X與友人的對話,指她在案發翌日,曾經發送短訊稱:「I think sb (somebody) in office feel interest in me(我認為辦公室有人對我有興趣)」辯方質疑,是否代表X認為被告對她有意思。X同意字面上有此意,但解釋稱當時只是不想直接說被非禮,亦不覺得被拍打臀部代表有意思。

辯方質疑X的短訊不似投訴

辯方續提及,X再回覆:「But he was 21 years older than me(但是他比我大21歲) 」平常又會與同事以其年齡稱呼被告為「49仔」,質疑她事前有查過被告的年齡,與友人的對話亦非投訴,而是因覺得被告對她有意思而暗喜。

X否認當時有暗喜

X解釋,因為該段時期與友人正談論有關的話題,她才會在對話中提及被告的年齡,亦因為不會直呼其名,所以以代號稱呼,她沒有特意計算與被告的年齡差距,亦否認指她當時感暗喜的說法。

X稱沒有覺得被告想追求

辯方遂指,X在對話續提及:「佢show interest啫,佢唔係真係會做啲咩。」X稱,當時的意思是被告做了奇怪的事情,但又沒有表示想發展,故沒有覺得被告想追求她。

辯方指X曾向被告主動交流

辯方續引述對話盤問,X曾經在被告下班時,主動與被告交流,並說:「阿sir你換左便服?」被告回應:「約左人食飯,你幾時同我食飯呀?」X不同意她是主動,又稱她平常見到同事亦會寒暄,她只是有禮貌。辯方質疑,X大可與被告點頭,亦理應與被告保持界線,根本「唔使咁風騷」。X否認,並稱當時預期被告不會回應她。

X否認曾在房內與被告拖手

辯方指出,X曾問被告去旅遊為何未有買手信,被告回應:「唔使買啦,下次同你一齊去。」X質疑被告當時有女朋友,被告反問:「你無男朋友咩?」二人當時其實是互有好感,亦有在被告的房內拖手,X否認。

兩人無短訊交流因為是地下情

辯方續指,被告其實有拍拖廿年、同為警察的同居女友,X亦得悉此事,但因為不想被指是第三者,當時他們的關係是「辦公室地下情」。他們沒有任何的短訊交流,是因為怕被告的女友發現,X一概否認。

辯方指被告想結束地下情

辯方稱,X曾逼問被告何時分手,並說:「你一日唔分手,我哋就只可以喺房一齊,晚晚你就返去陪佢唔理我。」被告則表示與女友廿年有深厚感情,要求X:「唔好逼佢,唔好咁煩。」並開始拉開距離,不想再繼續地下情。

案件編號:ESCC3151/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