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咀酒吧命案 「睇場」被玻璃樽擊中再被打 兩男脫謀殺罪
尖沙咀柯士甸道一間酒吧於6年前疑發生黑幫打鬥,多名黑社會「和勝和」成員到酒吧飲酒,和另一黑社會「14K」的「睇場」爭執。「和勝和」一伙再「吹雞」召喚更多人到場,兩幫人馬發生打鬥,「14K」一伙寡不敵眾。其中一名「睇場」疑被人用玻璃樽掟中頭部倒地,再遭襲擊,最終不治,另三名「睇場」亦被襲受傷。兩名被指涉行兇的男子,被控謀殺和有意圖而傷人等罪。他們否認控罪受審,陪審團今(18日)在高等法院退庭商議後,裁定兩人謀殺罪不成立,誤殺罪和其他傷人的控罪則成立。法官把案件押後判刑,兩人繼續還押看管。
兩被告脫謀殺罪
兩名被告:陳政希(28歲)及王永滐(27歲),被控1項謀殺和2項有意圖而傷人罪,指他們於2020年10月6日,連同他人謀殺麥志健,和意圖使溫少龍和蔡亮身體受嚴重傷害。次被告王永滐另被控1項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指他於同日連同他人襲擊馮飈南。
4男3女組成的陪審團經約4小時的退庭商議,裁定兩名被告謀殺罪不成立,而誤殺罪則成立。此外,陪審團亦裁定兩名被告被控的意圖而傷人罪,和次被告被控的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罪都成立。
另有6名被告承認誤殺
控方庭上透露,另有6名被告原本被控謀殺罪,而控方接納他們承認誤殺罪。法官陳慶偉把本案押後,屆時將一併處理本案兩名被告和該6名被告的判刑,而法官將會就判刑日子再通知與訟各方。
死者是涉案酒吧的睇場
案情指,涉案酒吧的其中一個老闆為「聰頭」,屬黑社會「和勝和」成員。酒吧有多名「睇場」,包括本案死者麥志健(36歲,下稱:麥),和另3名傷者溫少龍、蔡亮和馮飈南,他們則屬另一黑社會幫派「14K」的成員。
案發當晚爭執原因不明
兩名被告是「和勝和」成員,首被告的「大佬」是「聰頭」。於2020年10月5日晚上,多名「和勝和」成員在酒吧的其中一間房間飲酒,包括兩名被告和「聰頭」。至凌晨時分,眾人在該房間外爭執。控方指,他們的爭執原因不明,可能是「和勝和」成員「嘉星」,和另一名叫「魚旦」的人爭執,亦可能因當時正值疫情,酒吧只可以營業至晚上12時,要求顧客離開引起。
麥左額中玻璃樽後倒地
兩幫人馬推撞後,「和勝和」一伙返回房間,並「吹雞」召喚更多「和勝和」的成員到場,之後兩幫人在酒吧內打鬥,麥所屬的「14K」一伙寡不敵眾。兩名被告、「嘉星」等人衝向麥和馮飈南,並以酒樽、酒杯和酒壺掟向他們,傷及兩人。其中「嘉星」以玻璃樽掟中麥的左額,麥因此倒地。其後,兩名被告向已倒地的麥繼續施襲,包括用酒壺打麥。
首被告被指曾折返繼續施襲
此外,同案三名傷者被兩被告等「和勝和」一伙的人掟玻璃樽等。「和勝和」人馬一度離開酒吧,其後首被告等人折返繼續施襲。
麥送院時已有呼吸
麥被襲後躺在血泊中,救護員到場時,麥已沒有呼吸和脈搏,他隨即被送院,扺達醫院前已宣告不治。
首被告只認曾掟玻璃樽
首被告於同月10日被捕,在警誡下稱曾在酒吧向麥掟酒樽,但否認殺人。他在錄影會面稱,麥倒地後,他便離開。次被告則於同月30日被捕,他在警誡下稱:「我無殺人,我剩係用玻璃樽掟佢哋。」
案件編號;HCCC3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