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摩道商人涉打兩子 幼子哭求唔好仍被打至大哭 准守行為3年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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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涉在約5年前四度在西摩道住宅,用網球拍套及間尺等打兩名當時約8及6歲的兒子,原被控4項虐兒罪。案件今(19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同意以簽保守行為形式處理案件,主任裁判官張志偉下令被告就四項控罪自簽4千元,守行為36個月。案情透露,其中一次事件中,商人6歲的幼子已在哭泣,並說:「唔好。」商人仍打下令幼子放聲大哭。

被告C.S.F.(55歲,商人)被控4項虐兒罪。控罪指,他分別於2021年5月4日、7月9日,和8月1日,在中環西摩道單位,對男童Y施襲或虐待。他另被控於同年7月9日,對男童X施襲或虐待。

55歲商人認5年前在西摩道住所打兩子,在東區法院獲准守行為3年。(資料圖片)

被告用網球拍套打Y有邊身5下

案情指,事主X及Y是被告的兒子,他們分別於2013及2015年出生,案發時兩人約8歲及6歲,他們與被告同住於中環西摩道的住所。在2021年5月4日,當時約6歲的Y在大枱旁哭泣,被告從櫃子取出一個網球拍套,Y大叫:「唔好。」惟被告要求他從枱旁走開,用力打其左邊身體5下,令Y放聲大哭。

被告打兩子情況被家中CCTV拍下

在2021年7月9日,當時X和Y同在飯廳,被告先問:「間尺喺邊?」再用手掌分別拍打X和Y的手掌8次及4次。在2021年8月1日,被告再用60厘米的間尺打Y的腳2次,令Y哭泣和尖叫。被告的行為被家中閉路電視拍下,在警誡下被告否認控罪。

案件編號:ESCC257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