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歲男嬰被放廚房致遭飯煲燙傷 女菲傭虐兒罪成 判囚7星期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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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籍女傭在照顧1歲男嬰時,在廚房把男嬰放在地上,男嬰拉扯電線致電飯煲翻倒,令其手腳二度灼傷,並需作植皮手術。菲傭否認虐兒,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案件今(28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暫委裁判官江美儀稱,本案事主的傷勢比案例中嚴重,亦考慮到被告以後亦無法再在港任家傭,判她入獄7星期。

女被告NAVARRO, NORA CAMPOS,報稱家傭,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指他於 2025年3月3日在沙田廣善街小瀝源北某室,身為超過16 歲而對1歲男童 X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虐待或忽略 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 X 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損害。

女被告NAVARRO, NORA CAMPOS在沙田法院被裁定虐兒罪成,被判囚7星期。(資料圖片)

事主右前臂需接受植皮手術

案情指,案發當日被告把男嬰X帶到廚房,並把他放在地上,其後X拉扯電線致電飯煲翻倒,導致其右手和左腳有淺二度灼傷,右前臂則有二度灼傷,需接受植皮手術。被告在事件中亦同告受傷。

求情稱非惡意傷害事主

辯方求情指,被告非惡意傷害,而是在照顧男嬰期間犯錯,才不小心令他受傷。辯方續指,被告因本案失去工作,她亦同告受傷,且她在罪成後已還押兩週,相信已受到教訓,望酌情判以非監禁式刑罰。

被告日後不能在港任家傭

江官判刑時指出,考慮到案情等因素,而被告亦沒有案底,日後也不可能繼續在香港任職家傭,故以8星期監禁為起點,酌情扣減一星期,判處被告7星期監禁。

案件編號:STCC89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