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量師獲退役警車 亮著紅藍警示燈馬路超速飛馳 認危駕等判緩刑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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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2024年把一部退役警車售予劏車公司後,該車輾轉落入一名測量師「車迷」手中,測量師並涉在荃灣和九龍灣高速駕駛時,亮起付在車上的紅藍警示燈,並與多車追逐。他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假冒公職人員等4罪,並盉只為貪玩。他今(19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指,被告非一時衝動犯案,他伙同多輛車高速駕駛,約7分鐘內由荃灣駛到九龍灣,沒造成傷亡只屬僥倖,考慮到被告的測量專業受影響,沒財物受損,判監10星期,准緩刑18個月。

被告李健煒(29歲,測量師)承認危險駕駛、假冒公職人員、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未登記和未獲發牌車輛罪。

被告李健煒承認危駕及假冒公職人員等罪,被判囚10星期,但准緩刑年半。(陳曉欣攝)
涉案的退役警車,原本經政府售予劏車公司,但之後輾轉交到被告李健煒手中。
案發當晚該車在約7分鐘由荃灣駛至九龍灣。
被告李健煒認從朋友手中得到該退役警車,並因貪玩而在駕駛時亮著紅藍閃燈。
退役警車原本追截兩輛快車,但在交通燈位前,三車竟同時停車等轉燈。

全程維時約7分鐘

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判刑指,被告被拍得與多輛車聯群結隊高速駕駛,警車更閃著警示燈,涉案時間長達7分鐘,案情嚴重。如非僥倖,被告的行為恐導致其他真正罪犯以為遭真警車追捕而駕車逃離,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此外,被告冒警亦有機會致警方增援,浪費寶貴資源。

因本案失測量工作

鍾官就危駕、沒第三者保險及冒警罪分別判監6周和10周,另就駕駛未獲發牌車輛罪罰款1000元。考慮到被告初犯和相對年輕,他因本案失去測量工作,專業受到影響,准緩刑18個月執行。

駕車時亮亮起紅藍色閃燈

案情指,在2025年5月17日凌晨1時許,被告駕駛一輛印有香港警察標誌和假政府車牌的車輛,在大涌道向荃灣路方向追逐數輛車,並亮著紅藍色閃燈。追逐過程被一名司機目睹。

政府銳眼亦拍到情況

政府的「銳眼」(SmartView)閉路電視亦拍攝到同日在龍翔道向觀塘路方向,有其他車輛突然超前,被告駕駛的警車閃着燈尾隨。政府化驗師看片後評估被告在荃灣以時速約74公里行駛,超出該路段的50公里時速限制,他在九龍灣則沒有超速。

被告稱貪玩而亮閃燈

警方其後拘捕被告,被告承認是車主,曾在荃灣及九龍灣駕駛,並出於貪玩和吸引其他司機注意,亮起閃燈。他承認沒有為該車購買保險及向運輪署登記,並將遮蓋「POLICE」字眼的塗層去除。

政府曾把該退役警車售予劏車公司

警方調查發現,政府在2024年將涉案退役警車出售給劏車公司,被告的朋友向劏車公司以3萬元購入警車,再交給被告。

案件編號:KTCC 110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