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商人涉姦前女友 指事主控制狂知錯怪他而自動獻身 脫強姦罪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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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商人涉與前女友分手後,涉繼續住在女方物業,並欠女方500萬未還,女方聲稱到酒店討債時被姦,商人否認指控,女事主作供時形容被姦時有:「肉體同肉體碰撞的痛」,又被告下體「比較長」,令她感到痛楚。被告自辯透露與事主兩度拍拖,指事主是控制狂,並反指其妻才是「搶人老公」,又指事主知怪錯了他下自願脫衣性交。5男2女陪審團今(19日退庭商議2小時,一致裁定被告強姦罪名不成立。辯方申請訟費亦獲批。

被告林德成,54歲,報稱商人,被控於2023年9月26日,在紅磡九龍海逸君綽酒店某房間,強姦X。X於案發時40多歲。

被告林德成。(朱棨新攝)

分手後被告續住事主單位無付租

控方案情指,被告和X相識20多年,曾兩次拍拖,分手後仍然為朋友。兩人於2020年底第二次拍拖,並於2022年分手。分手後,X讓被告住在她持有的紅磡環海東岸單位,未有收取租金。此外,X多番借錢予被告,合共借款500萬元,她曾要求被告還錢但不果。

事主X稱遭被告壓在床強姦

X作供時指,案發日早上得知被告入住海逸君綽酒店,遂到酒店要求他還錢和遷出單位。惟滿身酒氣的被告在房間內不斷罵她,其後更在床上強姦她。她試圖逃走但遭被告「撳番低」,她曾又向被告哭訴「唔好搞我」,最終推開被告。

作供時指被告下體比較長

X在辯方盤問時指,被告強行和她性交,令她有「肉體同肉體碰撞的痛」,加上被告的下體「比較長」,令她感到痛楚。她離開房間後感到「負面」,形容當時「好想死呀。」她承認曾向被告說:「你老婆做雞(妓女),你個女做雞」,並解釋因被告曾向她講一些更「核突」的話,她只是覆述其說法。

辯方指X想搞散人頭家

辯方則指,X在指稱強姦事件後,曾用被告的手機向他的女兒發送三個語音訊息,內容包括:「你媽媽搶人老公」、「你爸爸唔要你哋啦」。X回應指有印象,但不記得是何時發送。辯方直指,X是想「搞散人哋頭家」,她庭上否認。

被告稱與妻少咗激情與X復合

被告自辯時則指,於1999、2000年時和X首次拍拖時,對方對他管束甚嚴,如X會為阻他外出而弄破他汽車的輪胎。分手後,被告認識現任妻子,他與妻子結婚後育有兩名子女。期間,他與X見過面兩次,X透露「識咗個男人」,並育有一子。至2020年夏天,X和友人到他開設的餐廳用膳,被告和X因此再有聯絡,其後第二次拍拖,發展婚外情。他指,當時和妻子「少咗激情」,妻子知道他有婚外情後,表現平靜。

復合後X變成控制狂

於2021年5、6月,X表示其紅磡單位租客不再續租,可以和被告同住,又指他一星期陪X兩次,其餘時間可讓他陪家人,被告遂同意。惟他指,X之後變成控制狂。她每個星期約3、4晚在紅磡單位留宿,但其他日子也會突然到單位。若X未能見到被告,便會致電被告友人查問。 此外,X亦稱因她較早認識被告,故被告的妻子才是「搶人老公」。

被告稱只欠X約170萬元

他否認X所指,兩人於2022年9月分手,指案發時兩人仍未分手,又指自己有份就紅磡單位供樓。他承認拖欠X約170萬元,但非X指稱的500萬元。

X衝上酒店問其妻是否在房

被告續指,於2023年9月25日入住涉案酒店房間。X於翌日早上到房間,並怒氣沖沖問其妻是否在房,被告指X疑心很重,遂向她解釋。X其後怒氣漸消,也發現錯怪被告,便自行脫衣和被告性交。同日下午,被告收到胞姐電話,問他為何在WhatsApp的家庭群組發送不雅照片。他指,在紅磡單位內留下一部手機,認為是X用其手機發送照片,便致電X。X回覆:「你咁鍾意同屋企人溝通,我咪send(發送)哂俾佢地睇。」被告警告X勿再發送照片,否則會報案。

案件編號:HCCC40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