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警司周毅剛涉非禮女下屬 裁表證成立 辯方指周或會作供

撰文:賴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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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警司周毅剛涉於警察總部內3度非禮女下屬案續審,控方今早(20日)讀出一名男高級督察的口供後,裁判官何慧嫻裁定周的3項非禮罪全部表證成立。辯方稱周有可能作供,惟仍需確認其意向,另辯方會傳召一名事實證人。何官把案押後至下周一續審。

被告周毅剛,49歲,被控3項非禮罪,指他於2024年6月19日,及11月1日,在灣仔警察總部內非禮女子X。

被告周毅剛。(陳蓉攝)
被告周毅剛被指在灣仔警察總部內3度非禮一名女下屬。(資料圖片)

男督察指被告與X站得很近

控方今早在庭上讀男高級督察鄺衛廉的供詞,鄺稱他有出席2024年11月1日,在警察總部會議室舉行的聚會,當時總警司在致辭,他與女高級督察麥慧君,及總督察游凱茵站近窗邊。他察覺麥和游向他作皺眉及搖頭動作,認為二人向他打眼色,並示意他望向左後方。鄺向後望,見女事主X及被告站得很近,距離約兩個拳頭。被告頭部靠近X,他聽到有聲音,但聽不清楚內容。

聽不清楚被告與X對話內容

鄺指X的頭遮擋住被告的頭,從他的角度,無法看到二人的表情,他亦無留意兩人之間的動作,亦沒見到有異常。他出於好奇,嘗試聽被告和X的對話,但仍是聽不清楚。其後女高級督察蔡奕虹走近X並問她要否去洗手間,之後X便與蔡一同離開。

指被告與X當日無醉意

鄺稱蔡之後有回會議室,但無留意X是否同行。他指被告沒跟X及蔡離開會議室,無留意被告何時離開。鄺認為X及被告當日無醉意,他與二人僅屬公事來往,無私交。

案件編號:ESCC3151/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