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女婿吳維昌醫生涉不當用藥 失眠病人死亡 判除牌18個月緩刑
撰文: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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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武俠小說作家金庸(查良鏞)的女婿、普通科兼內科專科醫生吳維昌,被指於2004年為一名失眠病人治療時,涉不當使用藥物咪達唑侖和安定,以及在情況需要時,沒有轉介病人至其他專科,病人住院期間離世。醫委會於今年一月裁定吳維昌專業行為失當,判他從普通科醫生名冊中除牌18個月,緩刑30個月,相關裁決今日(6日)刊憲。
案情指,一名患有多種慢性疾病的病人於1988年起向吳維昌求診,並於2004年12月3日至4日因失眠自行入住養和醫院,同樣由吳維昌治理。吳維昌亦是證明該名病人有能力訂立遺囑的醫生。
該病人2004年12月3日入住養和醫院後,按照吳維昌指示,曾多次接受咪達唑侖和安定的靜脈注射,最後一次注射的時間約是12月4日晚上6時30分。同晚10時,病人心臟驟停,最後於10時30分死亡。
咪達唑侖和安定屬於苯二氮䓬類藥物,醫生處方時需小心謹慎,在靜脈注射後更需進行多項監察。研訊小組根據調查,認為吳維昌處方苯二氮䓬類藥物時,沒有適當的持續評估及檢查。
另外,醫委會秘書專家證人指,「靜脈注射苯二氮䓬類藥物在失眠治療中沒有立足之地,使用該類藥物進行靜脈注射以治療失眠的風險遠大於益處」。研訊小組同意專家意見,認為吳維昌不當地對病人食用高劑量及 / 或靜脈注射苯二氮䓬類藥物。
判詞又指,吳維昌沒有就病人失眠為病人轉介至其他專科醫生以進行診症、精神評估及/或治療。研訊小組認為,吳維昌理應知道自身能力範圍,應轉介病人至其他能妥善解決失眠根本原因的專科醫生。
研訊小組認為,吳維昌上述做法未達香港註冊醫生應有標準,裁定其三項專業行為失當。研訊小組考慮他承認違紀控罪的相關事實細節,以及無就專業行為失當一事抗辯,於2026年1月30日判處吳維昌從普通科醫生名冊中除牌18個月,緩刑3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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