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民政總署:合安正處理文件等 完成後交代會否開業主大會

撰文: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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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五級大火後政府解散原有法團管委會,並委任合安管理有限公司為管理人。近日有業主聯署要求政府協助並督促合安召開業主大會,讓居民就屋苑保險賠償、大維修剩餘款項會否退回業主等事宜,直接提問並獲即時解答。

民政事務總署署長杜潔麗今日(22日)表示,合安正努力執行相關程序,完成後會向居民交代。

近日有業主聯署要求政府協助並督促合安召開業主大會,讓居民就屋苑保險賠償、大維修剩餘款項等事宜,直接提問並獲即時解答。(資料圖片/夏家朗攝)

民政事務總署署長杜潔麗今日出席活動後向傳媒表示,合安正努力執行程序,包括處理已收到的文件、準備帳戶,以及釐清法團的法律責任,完成後就會向居民交代。

合安較早前回覆查詢指,會按照《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的規定行事,正積極了解情況及跟進,會適時向業主交代。

近日有業主聯署要求政府協助並督促合安召開業主大會,讓居民就屋苑保險賠償、大維修剩餘款項等事宜,直接提問並獲即時解答。(資料圖片/夏家朗攝)

較早前,宏福苑有超過400位業主聯署發信指,居民對屋苑多項事務有重大疑慮,部分已透過現有渠道發布的資訊,仍有大量關鍵細節未能釐清,導致居民對屋苑管理及決策過程產生深切疑問,故希望透過正式業主大會,讓每位居民有機會直接提問並即時獲得清晰解答。

《建築物管理條例》列明,在不少於5%的業主提出書面要求下,管理委員會主席須在收到要求後14天內,就業主所指明的事宜召開法團的業主大會,並在收到要求後的45天內舉行該業主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