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管局工程經理認收330萬「開心錢」 以助分判商得合約 囚4年
機管局時任基建工程經理,在處理「三跑」項目時,涉收兩間分判商約330萬「開心錢」,以協助分判商取得承建商合約;涉案經理承認收受利益及洗黑錢等罪,求情稱因貪念收賄,但無證據顯示對「三跑」項目造成實質損害,並已有悔意。法官葉佐文考慮案例後判處被告入獄4年。
被告李永輝,51歲,承認2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6項洗黑錢罪,他另涉1項洗黑錢罪則獲存檔法庭;其妻原本亦被控4項洗黑錢罪,較早前獲控方撤控。
被告職位可向總承建商推薦分判商
案情指,李於2017年加入機管局,2022年5月升為基建工程首席高級經理,負責管理「三跑」多個工程合約,包括填海工程、客運大樓地基,和底層結構工程等合約。他亦會向總承建商推薦分判商。
有人稱李曾協助獲工程故需與李攤分利潤
分判商卡樂工程有限公司由同案被告吳啟安創立,2018年有人接觸卡樂的項目經理和會計經理,指李和3人曾協助卡樂獲判工程,故須與李等人攤分工程利潤。
卡樂曾轉賬180萬予李父及李妻戶口
卡樂於2017年至2021年,曾接獲填海工程承建商委聘,供應機製砂及承接4項分判合約;2019年2月至8月,卡樂的會計分3次轉賬共180萬元至李的父親和其妻陳珏丹的銀行帳戶。
卡樂一度曾獲逾2841萬合約
李另曾推薦卡樂給地基項目承建商,卡樂一度取得2,841萬元的合約,但因廉署案件曝光而未正式簽定。
承認分判商曾提供開心錢
李在警誡下承認,他加入機管局後認識卡樂的人,他們有向李提供「開心錢」,以令卡樂獲總承建商優待,取得更多三跑工程;李從卡樂接受共約250萬元,相關人等曾在與李用膳後付款,情況發生過5至6次,有時亦會到李住所附近交款。閉路電視拍到李從他人手中收取信封,廉署人員在李的住所搜證時,亦發現近1.6萬元現金,鈔票邊緣有同案被告吳啟安的DNA。
另外,駿豐工程有限公司於2020年10月一次會議上向投資者稱,由於有人認識李永輝,故駿豐獲聘為填海項目的供應商,駿豐須就售出每立方米的砂向李支付1元。
款項交妻及父
李被捕後承認曾向承建商介紹駿豐,及協助追收工程款項;他將約330萬元賄款交給太太,叫她存入銀行帳戶,並把約30萬元賄款交給其父親。
求情稱未有傷害到三跑工程
辯方資深大律師陳政龍今求情指,李因貪念犯錯,但也對「三跑」工程有貢獻,他亦非主動索款,也沒有證據顯示分判商提供的材料有問題,並未傷害到「三跑」工程。
至今已入獄近兩年
律師又指,李在2022年被捕時,已向廉署承認收受利益,他在2024年4月認罪及放棄保釋,至今已還押約23個月,若法庭以5年作量刑起點,考慮到認罪扣減,及獄中行為良好等因素,應再服刑數月便可出獄,望法庭可作考慮予以輕判。
案件編號:DCCC582、584、58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