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15年前犯案自稱補習老師 升校長被揭曾說謊 稱已改過求緩刑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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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教師2011年涉及侵權案,在法庭認罪時自稱是補習老師。他13年後有機會晉升校長,惟任背景審查時卻揭發他有案底,並涉求情時作不實陳述。該教師早前承認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害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案件原定今(30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辯方再求情稱他現時已與妻兒開展新生活,亦有盡力照顧學生,望法庭可考慮緩刑。惟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強調,參考案例判監無可避免,但准案押後至4月28日,以待辯方進一步求情陳詞,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曾在2011年案件上作虛假陳述

被告趙國聲(56歲,報稱高級教育主任)承認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害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指他於2011年8月10日在香港觀塘裁判法院意圖妨害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連串有妨害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他在案件KTCC 4144/2011作求情陳詞時作出虛假陳述。

被告趙國聲(中)承認2011年在法庭認罪時,曾訛稱自己是補習老師。(陳蓉攝)

當時稱是補習老師及有一名3歲孩子

案情指,在2011年8月10日,被告就管有及分發侵犯版權複製品等罪名,在裁判官蘇惠德席前認罪,並求情指他是一名補習老師,月入2-3萬,育有年僅3歲的孩子。事實上被告當時在中學任教,並任職教育主任,女兒年約1歲。

2024年有機會升職作背景審查時被揭

至2024年,教育局考慮晉升他為校長及進行背景審查時,發現他曾有案底,且在庭上作出不實的陳述。被告被捕後,2025年8月與警方進行會面錄影,承認他除了教師並無其他工作,他不記得2011年曾作出虛假陳述的事。

承認當年知求情有誤導法庭之嫌

辯方求情時確認被告當時知他在2011年所作的求情,是有機會觸犯法例,及有誤導法庭之嫌。惟他現時已與妻兒開展新生活,亦有盡力照顧學生,望法庭可考慮緩刑。

案件編號:KTCC203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