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為省開瓶費誘女友人到單位強姦 官疑曾用迷姦水 囚8年半
消防員涉相約女友人到服務式住宅「煮嘢食」,女方飲用由被告帶來的白酒後,感到暈眩及失去知覺,懷疑遭無色無味的藥物「1,4-丁二醇(BDO)」迷姦,但女事主體內未驗出相關藥物。早前陪審團以6比1裁定被告強姦罪成,案件今(30日)在高等法院判刑,特委法官郭棟明判刑時指,本案的涉案藥物極可能是「迷姦水」,故被告未被控相關罪名,但被告當日其實帶備了安全套,卻未有使用,屬加刑因素。被告另親撰求情信,對未有受事件影響的同事及社會大眾致歉,卻完全未有提及對事主X的歉意,反映他沒有悔意,考慮到阻嚇性及為事主洗雪等因素,終判囚8.5年。
被告陳鈞濬(34歲,案發時為消防員),被控1項強姦罪,指他於2021年7月9至10日,在新界青山公路某房間強姦X。
被告作供稱不知道白酒有落藥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獄中另撰寫了兩封求情信,指會利用還押時間提升自己。辯方另指,被告作供指不知道涉案白酒有被落藥,陪審團亦有就此提問,反映他們可能無法確認藥物是否被告施加。就本案而言,控方起訴的時間有延誤,對被告造成心理壓力。
控方回應指,索取專家報告需時,當時亦受到社會事件及疫情的影響,至2023年律政司的工作才逐漸復常,惟期間所積累的案件多,令人手不足,望法庭考慮此情況。
女事主體內未驗出有關藥物
特委法官郭棟明判刑時指,本案有閉路電視及專家證人,指X當時受藥物影響,涉案藥物極可能是「迷姦水」,即1,4-丁二醇(BDO),惟因無法在X體內驗出有關藥物,故被告未有因此被起訴。
被告稱情不自禁下犯案
郭官認為,被告犯案非一時衝動或情不自禁,而是有預謀犯案。被告作供時,亦未有提及有問X是否需要使用安全套,反映當時X已不能反抗,任人魚肉。而且被告即使有帶備安全套,亦沒有使用,加深X對懷孕的恐懼。郭官斥,就被告和事主的關係,雖然未有構成破壞信任,但X本身是基於被告的高尚職業,而未對其有防備。
事主稱事件後難尋伴侶
郭官引述事主的創傷報告指,她患有創傷後壓力症,嚴重影響社交生活及尋找伴侶。雖然有家人及專家支援,惟作用不大,建議要尋求心理治療。
郭官認為被告無悔意
郭官判刑時指,被告現年34歲,親友為其所撰寫的求情信,道出其本質並非壞人,對家庭負責。但嚴重罪行下,其背景作為求情的程度有限。
郭官又指,被告親撰兩封求情信,皆是以「我要就本案對家人、朋友、同事及社會大眾造成的影響,致上最誠摯的歉意。」開首,惟他看不到此案對被告的同事及社會大眾有何影響,但被告對本案中受害最深的X,卻未有表示絲毫歉意。
官認為被告有使用藥物
郭官總結指,被告有使用藥物、未有使用預防措施及有預謀犯案,是本案的加刑因素。在其求情信中,亦未見他有悔意及歉意,強調判刑要考慮阻嚇性及洗雪X的受屈的情況,終判囚8.5年。
被告與事主有一同玩手遊
控方案情指,X和被告在2021年4月中透過朋友介紹認識,其後曾相約在海港城晚膳。至同年6月,X與另一男子交往,與被告有一段時間未有聯絡。但她與被告有一起玩手遊,故得悉被告的生日在7月1日,並在當天送上祝福。兩人之後相約,在7月9日一同看電影。
X稱喝白酒後感暈眩
X庭上供稱,由於被告表示當晚會帶備白酒,若在餐廳飲用,需要支付開瓶費,建議改到服務式住宅,由被告下廚,兩人再飲酒。X同意,並在晚上10時許到達荃灣汀蘭居一房間,當時被告已在房間內。兩人吃晚飯和飲白酒,之後用啤牌玩遊戲。其後,她感到暈眩,失去知覺。
醒來獲告知已性交
她稱於清晨4時許醒來,仍然感到暈眩。她向被告表示入睡數小時,被告回應稱:「你唔係好暈」,又指「你同我搞咗嘢」。X聽罷大驚,便問被告:「你射咗喺邊?」被告起初未有回答,在X再三追問下,他才回應:「射咗出面囉。」此時,X腦海浮現自己和被告在床上性交的零碎畫面,被告不表示說:「好舒服。」她則持續說:「唔好。」
X之後向胞姐發送語音訊息,稱和一名男子在服務式住宅下廚,她飲下男方帶來的白酒後,感到暈眩。她清醒後,不知暈眩期間發生何事。
事主稱疑遭迷姦
她發送語音訊息後再入睡,翌日早上10時許醒來,當時她已回家。她致電胞姐,稱被人迷姦。她和胞姐傾談時,X腦海又再想起零碎畫面,記起自己右下腹曾有黏液。由於當時仍感無力,X便再入睡,同日中午才報警。
控方展示多個閉路電視片段截圖,顯示被告扶著X離開汀蘭居,X庭上表示沒有印象。
案件編號:HCCC93/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