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向政府供冒版飲用水 商人被控欺詐等罪區院提訊 6.9再提訊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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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涉向政府部們提供冒牌鑫樂觀音山飲用水,以欺騙物流署,從而取得逾5千萬合約,商人除被控欺詐罪及企圖欺詐罪等7罪外,另遭海關及食環署票控多項傳票,案件今(31日)在區域法院提訊,法官嚴舜儀應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6月9日再訊,以待索取法律意見。被告有保釋申請被拒,還押候訊。

被告呂子聰,61歲,被警方商業調查科控以欺詐罪、企圖欺詐罪,以及3項屬交替控罪的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罪。

鑫鼎鑫董事兼股東呂子聰欺詐罪被捕。(資料圖片)
港島和部分離島的政府辦公室,2025年曾改供應商以轉用「鑫樂觀音山」飲用水,惟期後突然叫停。(廖雁雄攝)

呂涉欺詐以取得政府5294萬元合同

欺詐罪指,呂子聰於2025年5月1日至8月16日,向香港特區政府轄下政府物流服務署虛假陳述;意圖詐騙罪則指被告誘使政府接受鑫鼎鑫的投標,並簽訂價值5294萬元合同。

涉曾用3份疑為虛假檢測報告

企圖欺詐罪指呂於2025年8月11日,向物流署作虛假陳述,指香港標準及檢定中心發出的3個檢測報告均為真實,圖令政府簽下合同。呂被控的3項使用虚假文書副本罪,為企圖欺詐罪的交替控罪,指他涉使用3份虛假檢測報告的副本。

呂另遭海關及食環票控

呂另遭海關控告,指他供應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及指呂和「鑫鼎鑫」管有應用虛假商品的貨品,即飲用水作銷售用途罪。

食環署則票控呂「鑫鼎鑫」預先包裝的飲用水,未有適當地加上標籤罪;及指「鑫鼎鑫」未登記食物進口商而進口樽裝飲用水。而呂作為「鑫鼎鑫」的唯一董事,同意或縱容該公司作出以上行為。

案件編號:DCCC423/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