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嶼山一村長因泊車爭執涉打姨甥女夫婦 村長父子及一男襲擊罪成
大嶼山水口村村長陳玉基涉因泊車問題,與其兒子等人聯手襲擊姨甥女及其丈夫,令他們受傷,同被控2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村長等3人否認控罪受審,案件今(3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朱文瀚裁決時,接納兩名事主的證供,裁定3名被告罪成。案件將押後於4月14日判刑,以待為各被告索取背景報告,期間全部還押候判。
3名被告:陳玉基(57歲,水口村村長)、陳永豐(57歲,裝修工人)及陳柏誠(30歲裝修工人)同被控兩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控罪指,他們於2021年9⽉19⽇,在大嶼山嶼南道⽔⼝村43號屋外,分別襲擊潘姓女子及蔡姓男子,因而對他們造成身體傷害。
女事主要求陳玉基駛走車輛被指不禮貌捱打
潘姓女事主早前供稱,案發當日她與丈夫到舅父家燒烤,約凌晨1時欲離開時,發現車輛被其他車圍住,她問村長陳玉基可否駛走車輛,陳玉基指她無禮貌,兩人發生口角,她指村長曾推她及打了她右觀骨一下。她姓蔡的丈夫見狀上前,另兩名被告即上前包圍,潘稱在混亂中頭部被打了幾下,轉頭曾見次被告陳永豐,陳栢誠則打到她的右手臂。她最後報警。
辯方證人指陳柏誠不在場 官未受理
辯方曾傳召一名李小姐作供,她稱村長兒子陳柏誠當日在李小姐家慶中秋,故陳柏誠不在現場。但李在盤問時,被律師質疑她並不關心村長陳玉基的情況,而是慶幸陳柏誠不在場。
朱官今裁決稱,覺得李稱對當日事情特別深刻,但錄取口供時無提及有關對話,認為她在盤問下才意識到供詞不合理,拒納其證供。
認為潘能認出被告
朱官又認為,案發現場燈光充足,潘與陳柏誠相識已久,潘應能清楚辯認施襲者的容貌,故確信當時陳柏誠在場。案發於電光火石間,朱官認為潘及其夫的證供上並無重大差異,要項上亦互相吻合,故接納他們的證供,裁定三名被告罪成。
被告求情指案件有延誤
首被告陳玉基及其子陳柏誠的律師求情稱,陳玉基並無案底,他是案發水口村村長,育有一兒一女,是家中的經濟支柱。作為村長的職務繁重,曾參與推動復耕的工作,勞心勞力;陳柏誠則任職裝修,與家人關係融洽。律師續指本案發生在2021年,至今才審結,認為檢控有延誤之嫌,兩名被告多年受困擾,望法庭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或緩刑。
第二被告陳永豐求情稱他案發時任私人司機,現經營水電公司,望法庭考慮他所涉暴力程度不大,案件有延誤等予以輕判。
案件編號:WKCC3097/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