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女子應網戀「丈夫」安排來港收21萬金條 認洗黑錢判囚8月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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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女子聲稱應素未謀面的網戀「丈夫」指使,獲5萬新台幣報酬後,跟從安排來港接收兩條金條,總值逾21萬元,惟該兩條金條實為電騙贓物。台灣女子後來在酒店被捕,她早前承認一項洗黑錢罪,案件今(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莫子聰指案件涉及跨國因素,被告並可獲可觀報酬,判她監禁8個月。

來自台灣的女被告黃淑慧(47歲),承認於2025年9月14日在香港與其他身份不明的人,明知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兩塊總重量5.344兩的金條為可公訴罪行得益,仍處理該財產。

女被告黃淑慧在九龍城法院承認洗黑錢,被判囚8個月。(資料圖片)

被告獲5萬新台幣後答應送貨

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辯方今補充指被告不知道黑錢來源,她在網上認識的「丈夫」包辦其交通費,她獲得5萬元新台幣後應對方指示送貨。她雖懷疑過所送的貨是否與非法活動有關,不過沒有查證。被告在港沒有案底,她已深切反省,不會重犯。

官指案件涉跨國因素

裁判官莫子聰判刑指,被告認罪是最大求情理由,本案案情嚴重,所涉黑錢雖然較少,但被告的得益亦不少,考慮到被告不知道黑錢來源,案件涉跨國因素,及被告獲得可觀報酬,判監8個月。

女事主被騙買黃金並交給被告

案情指,女事主林敬沂2025年8月在澳洲遇上電騙,一名自稱上海公安的人士,指林涉及非法活動,要求林到香港把200克的黃金交給廉政公署作為保證金。林同年9月到尖沙咀購買涉案2條金條後,在尖沙咀某間韓國餐廳交給被告。林後來看新聞才知上當,於是報警。

被告稱受網戀對象指示拿走黃金

警方同年9月17日在屯門某酒店房間內拘捕被告,她警誡下稱:「我只是拿了兩塊黃金,但我不知道是騙人的。」她表示聽從網戀對象指示行事,涉案金條已轉交他人。

案件編號:KCCC 248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