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拳書館辦西班牙文班 被裁定違教育條例 龐一鳴被判罰款3.2萬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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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埗獨立書店「一拳書館」去年舉辦西班牙文班時,遇教育局人員上門行動,店主龐一鳴及相關公司事後被票控管理未經註冊的學校等5罪。案件今(10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林希維指,西班牙文興趣班有教育性質,教育課程不是必須包含評核和考試,西文班也非獲豁免註冊的技能班,裁定所有傳票罪成。辯方求情指,被告舉辦興趣班不為盈利,他每月墊支約兩萬元營運書館。林官最終就5罪判罰共3.2萬元。

被告為龐一鳴及營運一拳書館的鳴動教育有限公司。龐被控管理名為「一拳書館」的學校,而該學校並非根據《教育條例》註冊或臨時註冊;准許「非檢定教員」亦非「准用教員」的 MONTANE Antonio Baro 在名為「一拳書館」的學校教學;作為鳴動教育有限公司的董事,確實同意或縱容該公司犯下罪行。

被告龐一鳴在其書店因辦西班牙文班,被指違反《教學條例》,判罰款3.2萬元。(陳曉欣攝)
一拳書館店主龐一鳴。(資料圖片)

鳴動教育有限公司則被控擁有名為「一拳書館」的學校,而該學校並非根據《教育條例》註冊或臨時註冊;准許「非檢定教員」亦非「准用教員」的 MONTANE Antonio Baro 在名為「一拳書館」的學校教學。

龐自辯時曾提楊潤雄的新聞公報

龐早前出庭自辯稱,他曾看過2017年時任署理教育局局長楊潤雄回答議員邵家臻諮詢的新聞公報,提到「非註冊學校的機構舉辦的講座及文化交流活動」時,楊提到舉辦興趣活動班,如繪畫班、舞蹈班等,無須註冊為學校。

稱辦課程Just for fun

龐稱他開辦的西文班,沒功課和考試,「just for fun」。辯方爭議,龐真誠相信楊的說法,並指根據牛津字典「課程」一詞定義,課程應包評核和考試,並應在完成課程後獲頒資格,故涉案西文班不屬於課程,另爭議案發處所不是一所學校。

官指上課人數多於8人

裁判官林希維首先裁定,西文班的上課人數多於8人,教授西文基礎文法、讀音和詞彙,足證處所是一所學校。林官續指,該公報指出局方在考慮課程是否屬「教育課程」時,會考慮課程的目的、內容和運作模式,教授技能和技巧的興趣班毋需註冊為學校。

涉案課稱明顯有人在接受教學

林官指,課程的定義非常簡單,是一系列關於主題的課堂。公報已毫不含糊地列明,毋需註冊的前提是該課程沒提供教育活動,但觀乎本案的西班牙文班,是一群成年人坐在屏幕前聽導師MONTANE教西班牙文,明顯在接受教學,不是公報提及獲豁免的技能班,因此不接納龐是真誠相信公報內容,他作為館長容許非准用教員在書館授課,裁定5項傳票罪成立。

求情稱開班絕非為牟利

大律師劉偉聰代表求情指,被告舉辦西文班是想增進社區文化活動,12人的堂費總共僅約兩萬元,未扣除營運開支,開班絕非為了牟利。劉稱,書店過去一年都蝕錢,龐靠積蓄營運書店,他每月要墊支約兩萬元。劉望法庭判刑時考慮課堂規模小,沒接獲師資和消防方面的投訴,判處一個溫和和可負擔的罰款。

官稱註冊是顧及師資和消防安全考量

林官同意學員人數不多,當局要求註冊是顧及師資和消防安全的考量,書店沒遭投訴。林官就龐的3罪各判罰8000元,相關公司2罪各罰4000元,合共3.2萬元,限1個月內繳交。龐離開時未有回應記者提問。

案件編號:KCS31493-KCS31497/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