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勞處認工人吸煙查不到卻「存在」 現例斷正亦「無得告」
撰文:陳萃屏 任葆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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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宏福苑大火獨立委員會今(21日)舉行第16場聽證會,時任勞工處分區職業安全主任 (行動科)林秀青同意勞工處雖然沒有親眼見到有人吸煙,但不代表無人吸煙,而勞工處雖然多次巡查只見煙頭沒睹有人吸煙,卻在一封向宏業發送的信中附上相關條例,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問林秀青:「因為你相信巡查不到,但在地盤都有存在(工人吸煙)」林秀青回答說:「都存在。」然而,林秀青表示執法必定要跟法例,但現行法例下,即使工人吸煙亦沒違反職安條例。
2024年8月9日,勞工處發信給宏業,指2024年8月8日處方巡查後,發現宏業沒遵守建築地盤安全法規,並紀錄在視察報告內。信中附有地盤安全規例53條,列明「凡在任何建築地盤使用或擬使用易燃液體或含有易燃液體的混合物或處長認為會涉及火警危險的物質或東西,處長可憑藉書面命令禁止在該建築地盤吸煙及使用無遮蓋燈火。」
被問及為何沒有發現吸煙,仍要將有關條例放入報告,林秀青表示,雖然沒有執法,但是都想書面提醒承建商有何法例要注意。陸官其後指,「因為你相信巡查不到,但在地盤都有存在(工人吸煙)。」她則回應指:「都存在。」
▼宏福苑居民在火災前曾拍攝到有工人在棚架吸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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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睹吸煙不違法日後禁煙令如何執法?勞工處:盡量看是否有火警風險
港府正擬修例設立地盤禁煙令,被問未來修例後,如勞工處巡查未能發現有人吸煙,是否便不會執法。林秀青指,執法必定要跟法例,但現行法例下,即使見到工人吸煙,他亦沒違法。勞工處會盡量去看,除了吸煙,會看是否有火警風險,如有火災風險下會有禁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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