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澳女子涉2019年藏鐳射筆 返港被捕兼遭檢控 案6.2再提訊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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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歲女子涉於2019年9月,在炮台山的公眾地方管有2支鐳射筆及3罐噴漆。她其後移居澳洲,早前返港後被捕,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等兩罪。案件今(2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裁判官林子康應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6月2日,以待索取法律意見。辯方強調,案發至今已6年半,被告已經移民,不准離港對其工作造成影響,辯方已準備好答辯,希望是最後一次押後。並申請只需每周到警署報道1次,獲林官批准。

女被告陳昫菁(21歲,賭場職員),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指她於2019年9月8日,在炮台山電氣道218號至英皇道147號之間1段油街的公眾地方,管有2個能發出鐳射光束裝置;及3罐噴漆,意圖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

女被告陳昫菁(中)。(陳蓉攝)

案件編號:ESCC599/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