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涉載客自瀆 辯稱患濕疹轉季會痕癢 內褲有鈕陽具不易露

撰文:陳蓉
出版:更新:

曾任輔警的的士司機,涉接載女乘客時露陽具自瀆案續審,被告今午(22日)出庭自辯稱,他患濕疹約30年,每逢轉季都會痕。案發當天穿短褲,其外褲的襠部沒有開口,內褲中間有鈕扣,除非把內外褲脫下至大腿中間,否則不可能露出陽具,強調他當天沒有自瀆亦沒有露下體。他亦傳召曾為他診症的醫生作供,醫生指被告兩邊大腿脾罅及陰囊位置都患有濕疹,認為病人會感痕癢。裁判官高偉雄把案押後至5月14日裁決,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吳咏文(57歲,的士司機)被控於2025年9月1日,在港島跑馬地馬場外,無合法權限或辯解,而在公眾地方或公眾可見的情況下,猥褻暴露部分的身體即陰莖。

被告吳咏文否認曾在接載女乘客時自瀆及露出下體。(陳蓉攝)
醫生羅君葆稱,以他觀察,覺得病人應會感到痕癢。(陳蓉攝)

因涉本案被要求辭任輔警

被告自辯時提及,他現年58歲,中五畢業,已駕駛的士17年。在1991年起,他加入輔助警察隊,至2026年3月,他因退休年齡及有案在身,於是不獲續約,要求他自行遞信離職。

強調無自瀆無露陽具

就事主指稱被告駕駛很「擢」,被告稱當時途經堅拿道天橋,路面多駁口位,凹凸不平,可能會令事主誤以為是車輛搖晃。他強調當時無自瀆,更沒有暴露陽具。

內褲有鈕陽具不易外露

辯方指,被告當時身穿短褲及短袖上衣,外褲的襠部沒有開口,而內褲中間有鈕扣。被告同意此為當日穿著,並解釋指,除非他把內外褲脫下至大腿中間位置,否則他不可能外露陽具。

以為事主對行車安全有疑慮

就事主曾在車上報警,被告稱他當時聽到事主打電話,提及其車牌等資料及「unsafe」的字眼,以為事主對行車安全有疑慮,遂察看車輛的性能有沒有出現問題。辯方指出,在報案的錄音中,聽到被告曾稱:「我等埋佢啦咁。」被告解釋,因為得悉事主已報警,為了讓她安心,故表示會等待警方到場處理。

會面錄影曾稱或不為意曾抓癢

被告曾就本案進行錄影會面,就事主指控他手握陽具上下套弄,被告稱,估計他曾把雙手垂下,放在波棍上,或在不為意的情況下曾抓癢,則有機會與女乘客所述的情況吻合。被告又指當時是警方要求他估計,故他嘗試推斷原因。

患濕疹30年每逢轉季都痕

被告又稱,他患有濕疹30年,每逢轉季都會感到痕癢。自1998年起,他曾就此多次向醫生求醫,會進食藥物及使用藥膏治療。

醫生認為病人應感到痕癢

辯方另傳召醫生羅君葆作供,他自1979年起行醫。他指被告兩邊大腿脾罅及陰囊位置都有濕疹,就其觀察,病人應感到痕癢,否則患處上不會出現抓痕。他一般會就此病症會處方類固醇,或抗組織胺的藥物。羅醫生稱,濕疹與性功能無關。

辯方質疑事主誇大說法

控方結案陳詞指,事主與被告無仇無怨,沒有動機要誣衊被告。辯方則指,事主在報案時沒有提及過見到被告自瀆,在庭上則表示當時見到,質疑她誇大說法來增強可信性,認為其證供不可靠及不可信。如被告當天有自瀆,則要脫下褲子及露出屁股,在場警員未有見到被告衣衫不整。

案件編號:ESCC326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