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ICU稱發泡膠封窗沒規管 屋宇署高層不認同:或要再解釋
大埔宏福苑大火獨立委員會今日(27日)舉行第20場聽證會,焦點落在政府對發泡膠、棚網等物料規管。早前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人員古小平的證人陳述書稱,發泡膠不屬永久結構,不受修例監管。
屋宇署助理署長張玉清今作供,指發泡膠封窗涉及消防安全隱患及阻礙採光,違反《建築物(建造)規例》,屋宇署有權執法。她說會跟古小平再解釋,「平時如果工地用發泡膠封窗,我們是會執法的」。另外,宏福苑大維修唯一註冊檢驗人吳躍,被質疑是收取報酬後簽名的「橡皮圖章」。張玉清強調唯一註冊檢驗人,必須在檢驗階段親身到工地監管。
發泡膠封窗違例 屋宇署有權執法
屋宇署助理署長張玉清表示,發泡膠封窗涉及消防安全隱患,屋宇署根據《建築物(建造)規例》有權監管,「平時如果工地用發泡膠封窗,我們是會執法的」。她表示署方有內部指引,與消防處溝通及舉行聯合行動。署方在大火後巡查400多幢大廈工程,沒發現相關問題。
ICU稱法例沒規管 屋宇署:可能要同古先生再解釋
獨立委員會代表資深大律師杜淦堃早前引述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古小平供詞,指法例未就用發泡膠作臨時保護有任何標準及要求,不能推斷是違反《建築物(建造)規例》第16條。
張玉清不認同,指條例要求承建商採用適當的建造方法及程序,並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而使用發泡膠是不適當物料及工序,有機會引起安全問題。撇開阻燃性問題,她指長期使用不透光物料封窗亦違反建築物設計守則的採光要求,屋宇署會就這些個案執法。杜淦堃說如果沒有使用發泡膠,「起碼火警時會見到」,張玉清回應「冇錯」。就她與古小平的看法有出入,她表示「呢個位置,可能要同古先生再解釋」。
屋宇署3月發通告強調不可發泡膠封窗是「硬指標」
張玉清續指,屋宇署在今年3月發通告,表示建築物如需貯存任何易燃及可燃物料,必須存放在安全地方及避免囤積,免引起火警或令火勢蔓延。通告亦提到,發泡膠板等可燃物料,不得鋪設於外牆及窗戶。她表示即使宏福苑火災前,亦不能以發泡膠封窗,只是要再說得清楚絕對不可以,形容是「硬指標」。
宏福苑註冊檢驗人疑為橡皮圖章 房屋署指須親身監管
張玉清表示,承建商及唯一註冊檢驗人均有防火責任,前者要安排防火工程的先後次序,及提供工程物料合規;後者要確定物料合規,並且必須在檢驗階段親身到工地監管。
就宏福苑大維修,當時的承建商是宏業,唯一註冊檢驗人為吳躍。早前聽證會開案陳詞披露吳躍於太古地產有正職工作,疑透過中間人接不同工作。獨立委員會代表資深大律師杜淦堃質疑,他只是負責簽名的「橡皮圖章」,收取19萬元酬勞簽署84份表格,忽視工程監管。
ICU負責監督宏福苑大維修 有需要可上報
今日聽證會杜淦堃進一步披露,吳躍曾三度申請成為「認可人士(AP)」,首兩次均不成功。他曾處理過80個強制驗樓項目,並在其中30個項目中擔任唯一註冊檢驗人。張玉清表示,大火後有留意他處理的其他項目。
張玉清指,由於宏褔苑是政府興建的出售居屋,屋宇署署長授權予獨立審查組(ICU),根據《建築物條例》監督承建商和唯一註冊檢驗人。如果ICU發現兩者有問題,須向屋宇署提交調查報告,再由屋宇署轉介律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