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聯益置業前職員承認收賄$130萬 批出多個裝修合約予承辦商藝霖

撰文:林子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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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物業管理公司前職員涉嫌收取裝修工程承辦商130萬元賄款,在投標過程中優待對方。他將部分賄款用以購買住宅單位,又曾提醒賄賂他的承辦商,公司或察覺其工程費用遠超其他投標者。被告今(4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即時還押。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51歲麥詠竣曾任新聯益置業有限公司租務部高級物業主任,該公司在香港擁有和管理多個單位作出租之用,被告負責安排及監督承辦商裝修工程,以及在支付工程費用前核證工程已完成。

廉署兩年前指,麥詠竣2020年11月至2022年6月期間,涉嫌收受裝修工程承辦商藝霖裝飾公司130萬元賄款,將多個裝修工程判予藝霖。麥詠竣今(4日)在區域法院承認相關控罪,遭即時還押。

調查發現,當時新聯益未有制訂內部採購程序,規定須索取承辦商報價或招標,故此該公司只向兩家承辦商判授裝修工程合約,其中一間為藝霖。藝霖於該一年半期間,獲判授大部分裝修工程,收取工程費用共約2,600萬元。

至2022年6月中,新聯益管理層要求須邀請其他公司投標。麥詠竣遂將新採購規定告知藝霖,提醒對方新聯益可能察覺其工程費用遠超於新投標者。調查又發現,麥詠竣將部分賄款用作購入住宅單位。

同案被告李勝根,77歲,藝霖獨資東主,早前否認四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b)條。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開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