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基幼稚園賄賂案 官認為部份上訴人有可爭辯之處 准3被告保釋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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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基烏溪沙國際幼稚園家長涉行賄行政主任林珍妮插隊入學案,14名罪成家長等人早前就定罪和判刑提上訴。兩家長及一商人今(7日)到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法官楊家雄認為3人的上訴理由有合理可爭辯之處,批准3人上訴期間保釋外出,3人須交保釋金10萬至45萬元 ,期間不得離港,每周到警署報到。

獲准保釋的3人,包括:兩名家長馬賢文、朱霜叶,以及任中間人的商人蕭裕邦,他們今到高等法院申請上訴期間保釋。馬和朱被判監9個月,蕭被判監14個月。

英基幼稚園賄賂案的3名被告,獲准以10萬至45萬保釋等候上訴。(黃浩謙攝)

3人最早獲釋日期為今年8至12月

法官楊家雄考慮後稱,認為他們的上訴理由合理且可爭辯,馬賢文及朱霜叶兩人的最早獲釋期為2026年8月26日,蕭裕邦的最早獲釋期為2026年12月9日。若3人不獲保釋,到上訴聆訊時,3人恐已服畢刑期,遂批准3人保釋外出。

朱需付保釋金45萬另兩男則各10萬

馬及蕭須各交出保釋金10萬元,朱則須交出保釋金45萬元。此外3人要交出旅遊證件,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不得離開香港,居住於報稱地址,及出席法庭指定聆訊等。

案件編號:CACC129/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