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另類煙|日本抵港男子行李藏1.42萬支另類煙產品 即時監禁6周

撰文: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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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公布周二(19日)接獲香港海關通知,在一名自日本抵港男子的行李中檢獲14,200支另類吸煙產品,控煙酒辦隨即拘捕及檢控該名人士。涉案男子今日(20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即時監禁六星期,衞生署表示歡迎判決,並忠告市民和旅客切勿攜帶電子煙、加熱煙產品或草本煙等另類吸煙產品進入香港,亦不應使用任何另類吸煙產品。

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另類吸煙產品法例2026年4月30日起生效。(資料圖片/黃寶瑩攝)

控煙酒辦是於昨日接獲香港海關通知,於該名自日本抵港男子的行李中,檢獲14,200支另類吸煙產品,控煙酒辦隨即拘捕及檢控該名人士。

28人因攜帶大量另類吸煙產品入境被定罪和判監 刑期最長8個月

衞生署指,自《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中有關控煙酒辦督察拘捕權的修訂於去年年9月19日生效以來,控煙酒辦已就25宗攜帶大量另類吸煙產品入境的案件提出檢控,共有28人被定罪和被判處監禁,刑期由六星期至八個月不等。

根據《進出口條例》(第60章),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加熱煙產品及草本煙,即屬違法,經簡易程序定罪,可判處罰款50萬及監禁兩年;而經公訴程序定罪,則可判處罰款200萬元及監禁七年。

根據《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第371章),任何人不得推廣、製造、售賣或為商業目的而管有另類吸煙產品。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今年4月30日起任何人亦不得在公眾地方管有另類吸煙產品

任何人不得進口、推廣、製造、售賣或為商業目的而管有另類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加熱煙及草本煙,今年4月30日起,任何人不得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

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另類吸煙產品法例2026年4月30日起生效。(資料圖片/林遠航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