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誕放生變殺生?漁護署籲謹慎思量 不當放生令動物受苦可囚3年
佛誕(24日)將至,或有市民選擇放生以祈積福。漁農自然護理署今日(22日)提醒市民,放生動物前必須謹慎思量。此外,署方指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任何人不當地放生動物令動物承受不必要的痛苦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漁護署表示,近年有市民進行放生動物活動時不當地放生動物,例如放置動物於不合適的環境,可能會影響該等動物的存活。另外,若放生的動物屬外來物種或與本地生態不協調,有可能對自然生態造成負面的影響。因此,政府並不鼓勵市民放生動物。
漁護署稱會派員適時巡查有可能出現放生活動的地點,並進行宣傳和教育工作。署方又表示,為保障動物福利,市民可考慮參與其他公益活動,例如植樹或參與動物福利團體和環保組織的義工服務。
政府亦鼓勵市民支持及參與以科學為基礎的增殖放流,以代替不當的放生行為。而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任何人不當地放生動物令動物承受不必要的痛苦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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