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士集團爭產 長女周莉莉今未出庭作供 庭上透露患有乳癌
其士集團創辦人周亦卿於2018年去世,根據他於2015年訂立的遺囑,他持有的六成股份將會給予第五女兒周蕙蕙(即藝人吳家樂的妻子)。長女周莉莉則入稟,要求頒令該份遺囑無效。案件今(27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時,長女原定開始作供,但今未有到庭。法官則指長女昨亦有到庭,理應知悉本案安排。原告一方透露,長女患有乳癌和接受化療,但未有明言她是否因健康狀況而未有到庭,法官遂押後至明日續審。
原告為周亦卿的長女周莉莉,被告為五女周蕙蕙(即藝人吳家樂的妻子)和六女周薇薇,兩人為2015年遺囑的執行人。
周亦卿和妻子育有六女一子,他於2018年去世,終年82歲。他生前訂立4份遺囑,其中2009年的遺囑,現時只有一份未有其簽署的副本。該遺囑訂明遺產將於周亦卿死後80年分給在生的後人,公司股份以外的資產和收入用以供養家族。
根據2015年的遺囑,周亦卿把其持有62%其士股份、即約1.89億股,贈予周蕙蕙,其他資產分給遺孀和六個女兒,而長女周莉莉則挑戰2015年遺囑的有效性,要求裁定它無效。
被告方指若2015年遺囑被裁定無效 周亦卿去世時屬於未有訂立遺囑
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今繼續陳詞,指原告方稱周亦卿的意願是要成立信託,以保存公司股份,而根據2015年遺囑,周亦卿持有的62%其士股份全部贈予周蕙蕙,此安排不符周亦卿的意願。原告要求頒令2015年的遺囑無效,而2009年遺囑則有效,否則法庭應頒令周亦卿去世時未有訂立遺囑。惟余指,根據證人供詞,周亦卿當時是有意撤銷2009年的遺囑。
法官則問及,若2015年遺囑被裁定無效,周亦卿去世時是否屬於未有訂立遺囑,余稱是,但強調被告一方的說法是2015年遺囑有效。
原告和被告完成開案陳詞後,原定由長女周莉莉開始作供,但她未有到庭。法官指長女昨亦有到庭,理應知悉本案安排。原告一方透露,長女患有乳癌和接受化療,而律師尚未有機會接觸長女,以了解情況,法官遂押後至明日續審。
案件編號:HCAP 2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