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恩娜娘家爭產案 官令訟費從遺產扣除 「契仔」反對需付堂費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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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官恩娜的母親與3名姊妹,為爭奪官恩娜外婆勞笑鳳逾數千萬元遺產興訴。勞去世前,把約3800萬元轉給官恩娜的兄長,並訂立遺囑把遺產全給一名與官母相熟的「契仔」馮明業。官母的3名姊妹質疑勞受官母及「契仔」不當影響,要求裁定該遺囑無效。高等法院法官陳嘉信早前裁定官母敗訴,早前裁定遺囑無效。
官的三名姨母要求先以遺產支付訟費,官母不反對,但馮明業反對。案件今(12日)聆訊,陳官經考慮後批准動用遺產付訟費,麥銀麗與馮明業須還款到遺產,馮另須支付是日訟費10.5萬元。
原告為勞笑鳳(下稱:勞)的長女麥銀娣、三女麥麗萍及么女麥美華,被告為馮明業和勞笑鳳的二女麥銀麗(官恩娜的母親,下稱:官母)。
案件早前審理時,雙方互數不是,官恩娜的大姨媽,指官母與勞同住後,勞的資產被調動,又指官恩娜曾責罵外婆;官母卻稱無阻過三姊妹探望母親,反指母親曾投訴3名女兒沒來探望。高等法院法官陳嘉信早前裁定官母敗訴,涉案遺囑無效。
案件編號:HCAP3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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