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涉非禮女乘客 停車到後座侵犯 事主稱未付車資而未離開
聲稱任助教的的士司機,涉在中環接載一名女乘客到沙田時,把車停在橋底,並到後座位置作非禮行為。男助教否認指控,案件今(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女事主作供指,被告駕駛時已曾與她搭訕。她醒來發現車停在橋底時,被告走到她所處的後座位置,並作包括抱和伸脷親吻等行為,她指被告又拉下褲鏈,並把事主的頭「撳」到她下體位置,令事主的嘴碰到被告的內褲邊。事主稱當時未付車資,因不想搭「霸王車」,即使被告曾離開買水,她都未有離開。
被告胡振威(35歲,報稱助教),被控1項非禮罪,指他於2025年2月1日,在香港由中環威靈頓街公廁至沙田顯徑體育館,在一輛的士內猥褻侵犯另一人,即女子X。
被告在車上搭訕並摸X大腿
X供稱,案發當日凌晨兩點,她在中環酒吧與友人聚會。約一小時後,她欲離開回家,其男友在應用程式幫她召車,她獨自登上被告駕駛的的士,前往沙田顯徑體育館。X稱她上車後躺在車廂後座,被告已不時轉頭跟她搭訕,又問她男友在哪裏,甚至伸手摸她的大腿和臉頰,她有把被告的手撥開。
在橋底停車後到後座吻X
X稱她醒來後,已到達目的地附近。被告把車停在近橋底位置。X形容,該處燈光昏暗,被告下車坐到後方乘客位,並把她扶起,攬住其肩膀,又親吻她的嘴巴,更把伸脷到X的嘴巴裏。
X指其嘴巴曾碰到被告的內褲邊
X強調,她當時有推開被告,亦有說:「唔好。」她當時很害怕,腦袋空白一片,完全無法反應。被告再捉住她的手腕摸被告的下體,他又拉下褲鍊,把她的頭部「撳」到他下身,X稱其嘴巴有碰到被告的內褲邊。
覺得坐霸王車不好而未有離開
X指,她推開被告後,被告拉開她衣服上的拉鍊,伸手捏其胸部兩至三下。X稱當時想離開現場,但覺得坐「霸王車」不好,所以未有離開。她向被告表示想飲水,被告便下車到附近便利店買水。
X告知男友後同日即報警
X指被告回來後,她欲付款回家。被告指車資為250元,但X反駁平時只要200元,故只支付200元後便下車回家。她回家後致電男友交代事件,同日在男友陪同下前往警署報案。
辯方質疑說法有不同版本
X在辯方在盤問下承認,她在警署落口供時,指被告「捏」她的膝頭和臉頰,但庭上稱是「摸」,律師質疑她的說法有多個版本。X解釋,因被告的手先放在膝頭上,再捏她,故有摸亦有捏。她強調到警署時仍感到害怕,亦不清楚要如此仔細地形容事發情況。
案件編號:ESCC80/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