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超速撞車尾釀兩人重傷 乘客大叫才發現有「死車」 囚15月

撰文:郭顥添
出版:更新:

六旬的士司機晚上載兩名乘客途經順利邨道時超速,撞向一輛停泊在左線的穿梭巴士的車尾,的士上兩名男女均告嚴重受傷,其中男乘客面骨及肋骨等多處骨折,並有腦損傷,又因面部屬複雜性骨折,需作多次手術,並曾入深切治療部,及留醫40天。司機被捕時稱,未留意到該「死車」至乘客大叫才發現。司機今(4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危駕罪,法官練錦鴻指記錄顯示碰撞前4秒,被告車速達每小時60公里,斥他因未留意路況而釀成意外,指其駕駛態度低於合格駕駛者,判他入獄15個月,停牌2年,並須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被告吳達俊,67歲,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嚴重受傷罪,指他於2024年8月24日,在秀茂坪順利邨道,危險駕駛一部的士,引致馮姓男事主及高姓女事主身體受嚴重傷害。

被告吳俊達在區域法院認罪,被判囚15個月。(黃浩謙攝)

男事主需留醫及休養82天

練官判刑時指,兩名事主均受嚴重傷害,男乘客受到創傷性腦損傷伴有複雜性面部骨折,須接受手術及在深切治療部留醫,出院後須在家中休養,損失了共82日,萬幸兩名事主沒有受到永久傷害,惟須要按時到醫院檢查。

官斥被告轉線時未觀察好路面情況

練官又稱,根據行車紀錄儀的記錄,被告案發前4秒的車速,達每小時60公里,超出該路段的限制,再者,發生意外的路段,其左線不時有車輛停泊,被告亦理應知道該處是臨時泊車點。被告駕駛時未見到左線有車輛停泊,亦非一時缺乏專注或判斷錯誤,加上他當時超速,最終導致意外,且令其車上兩名乘客嚴重受傷,儘管被告非故意,但他轉線時未有觀察好路面情況,駕駛行為低於合格標準。

未成功轉線的士在兩條行車線中間行駛

案情指,被告當晚上11時許在尖沙咀東接載兩名事主往將軍澳,當時天朗氣清,車流稀疏,街燈運作正常。被告駛至順利邨道向秀茂坪方向時,有兩條行車線,速度限制為每小時50公里。被告嘗試由左二線轉線至左一線,惟他未完成轉線,其車橫跨在兩條行車線中間行駛。當時一輛穿梭巴士停泊在左一線內,被告沒有減速而撞上穿梭巴士的右邊車尾,被告當時的車速為每小時60公里。

男事主面骨肋骨脊椎多處受傷

兩名男女乘客均有在意外中受傷,其中男乘客受到創傷性腦損傷,並有複雜性面部骨折,肋骨、脊椎及右肩胛骨亦有多處骨折,須在深切治療部治理及接受手術,留院40日,共獲發82天病假。女乘客的左肩擦傷、右脛裂傷、左邊近尾龍骨底部的骶骨骨折,留院4日後出院。

聽到乘客大叫才注意到該停泊車輛

被告4天後被捕,他警誡下承認無留意有死車停泊在順利邨道左一線,聽到車上兩名乘客大叫時,才注意到該停泊車輛。

求情稱被告當時無做分心行為

辯方求情指,被告自1987年開始任的士司機,行車記錄儀顯示案發前5分鐘仍在正常駕駛,被告駕駛時沒有使用電話及電子產品,亦沒有播放音樂或聽收意機,亦無與他人交談,他雙手均放在軚盤,沒有做出分心行為。

案件編號:DCCC43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