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馬車涉訛稱通利琴行代言人案 控方指證據不足 撤其欺詐罪名
網絡紅人「劉馬車」涉在社交媒體上發佈影片,訛稱為通利琴行代言人,虛假地宣傳折扣,被控欺詐等共2罪。案件今(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控方指,索取律政司意見後,就欺詐罪而言證據不足,申請撤控,獲裁判官莫子聰批准。就劉面對另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莫官應辯方申請,把押後案件至7月20日再訊。劉放棄保釋,還押候訊。
欺詐罪獲撤銷
被告劉駿軒(29歲,無報稱職業)原被控1項欺詐罪,現獲撤控。指他於2026年2月9日與同年2月11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某處意圖欺詐並藉欺騙,即訛稱自己為通利琴行有限公司的代言人,並在網上虛假宣傳折扣,而誘使公眾誤以為該折扣存在並向通利琴行查詢,而導致通利琴行名譽受損。
劉仍被拒抗拒警員罪
劉另被控一項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指他於2026年2月13日,在香港新界元朗天水圍天瑞路天恩邨恩澤樓某室内,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一名警員。
案件編號:KCCC504/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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