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涉非禮中年女兼職脫罪 事主稱驚到失禁 CCTV拍到離開時微笑
中年女兼職指其公司老闆找她慶祝開單,二人在辦公室飲啤酒及吃燒鴨後,指老闆涉擁抱她並摸她下體,又吻她胸部和乳頭,並涉強迫她手淫和口交。公司老闆否認1項非禮罪,案件早前經審訊後,今(9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暫委法官勞潔儀指,女事主在案發後沒有迴避與被告相處,錄口供時又忘記有口交的事,閉路電視片段拍到她腳步平穩,曾輕拍被告手臂,離開時更面露笑容,不似她聲稱感驚恐等狀況,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兼得訟費。
被告沈家慶(60歲,公司老闆)否認一項非禮罪,控罪指,他於2023年8月11日在香港屯門建泰街恒威工業中心某室非禮的女子X(48歲)。
事主稱下班時遭被告非禮
控方開案時稱,女事主X是被告公司的兼職。案發當日,事主下班時遭被告從正面抱腰,企圖親吻她的臉頰不果,便伸手入她的內褲觸碰其私處。其後被告又拉起事主的衣服,親吻其乳頭,再拉下他褲子的拉鍊,要求事主手淫及按頭強迫口交。
被告認曾吻事主乳頭
同年8月21日,被告被拘捕。他在錄影會面下同意,當日有與事主飲酒和擁抱,亦曾用手揭起她的衣服並親吻乳頭,其後事主為他口交,他有在事主的口中射精。
事主供稱被告買啤酒燒鴨慶祝簽單
女事主X早前出庭作供,指當日被告成功簽單,想與事主慶祝,故他們在午飯時買了啤酒及燒鴨等,共飲直到晚上8時許。其後二人離開公司時,被告突然抱住事主,稱:「你好好攬,我攬住好舒服」、「俾我攬多陣啦」,又扯起X的上衣及內衣,親吻其乳頭。
事主作供時稱害怕至失禁
X稱,她當時有拒絕,惟被告再伸手入裙,觸摸其下體。X表示她當時害怕到失禁,但被告未有理會,強迫她為被告手淫,又稱:「幫我出嘢。」及按住事主的頭強迫口交。至2至3分鐘後,被告指「出咗嘢」並放開她。
事主離開時有等被告兼面露微笑
暫委法官勞潔儀今裁決時指,閉路電視影片可見,事主當時腳步平穩,並非不能自控,認為她當時有自主意識,可以表達同意或不同意,且案發後事主和被告一同離開,事主未有即時「㩒」𨋢,而是先扔垃圾,再等被告一起離開,其表情亦不見恐懼,反而是臉帶微笑。
兩度折返辦公室並輕拍被告手臂
未幾,事主因遺下東西,兩度與被告折返辦公室,期間更曾經用右手拍被告的手臂。勞官質疑,如事主因被侵犯及被嚇至失禁,理應會想盡早離開及處理衣物,亦會避免與被告單獨相處。勞官稱她不接納事主指她當時對被告有信心的說法,認為事主的表現完全不支持其說法。
邀約一同坐西鐵並發訊息稱會跟被告學習
勞官續指,被告曾在升降機內示意事主靠近,事主未有表示抗拒或逃避,而是照辦。她更要求被告一同坐西鐵回家,其後又發送訊息指,仍要跟被告學習。勞官稱,難以想像事主在被侵犯後不久,即向被告發送訊息,認為事主聲稱不想得罪被告的解釋牽強。
口供上未提口交事件
勞官稱,事主在口供未有提及曾與被告口交,惟任何曾受侵犯的人,或許會忘記案發時的細節,但不可能忘記手淫或口交事件的存在。勞官質疑,事主對案發情況部份仔細,部份模糊,對案發經過亦有多個版本,質疑她是否真的依靠真實記憶作供。勞官認為,控方未能證明事主不可能表示同意,亦不存在就範的成份,裁定被告罪脫。
案件編號:DCCC 87/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