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女同學家中作客 男生在浴室裝偷拍鏡頭 認貪玩犯案判感化1年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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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男生到女同學家作客時,在女方家中的浴室安裝偷拍鏡頭,他早前承認1項窺淫罪,今(11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辯方指被告長年出入醫院感自卑,犯案與其「心理缺陷」有關。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接納被告還押兩周已深切反省,判一年感化令。

被告梁逸晞(17歲,學生)被控於2025年5月16日在將軍澳海悅豪園某單位的浴室內,為了使自己或任何其他人能夠犯《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AB(1)條所訂的罪行,而安裝及操作一個鏡頭。

被告梁逸晞在觀塘法院認窺淫罪,被判接受感化一年。

被告因經常出入醫院而感自卑

辯方今指,感化和社服令等報告均屬正面。報告提及,被告因身型瘦小、健康欠佳,經常出入醫院而感到自卑,感化令則可協助被告改善;心理報告亦建議被告接受心理介入以助更生。

已讀完護士學位一年級

辯方指,被告還押14日後深感後悔,他讀完護士學位一年級課程,前途正面,獲父母支持,冀法庭判他感化。

鍾官判刑指,幸好事主沒被拍攝到私密照片或影像,接納報告判處1年感化令。

事主母在浴室發現鏡頭

案情指,兩名女事主和被告是同學。當日事主邀請被告到其家中吃飯。兩天後,事主母親在家中的浴室找到了一個沒電的鏡頭。在檢查記憶卡後,發現內裏存有兩名女事主在浴室的片段,即在電話與被告對質。被告承認該鏡頭由他設置,事主報警。

並未拍到事主或其家人私處

警方調查後發現,該鏡頭由當日傍晚開始錄影,同日晚上10時關閉,片段包括兩名事主進入及使用浴室,但沒有拍攝到事主的私處或其家人。

警方向學校查詢後確認被告的身份,並在其住所拘捕他。他在警誡下承認犯案,被告稱只是「貪好玩(for fun)」,已感到非常後悔。

案件編號:KTCC 211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