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盤木塊露6釘未有拔走 官稱無人傷不等於無危險 兩承辦商罰款
勞工處職員2024年巡查荃灣海濱公園一個地盤時,發現一塊木板上有6根約25毫米的鐵釘突出。總承建商及分判商「嘉輝建築」否認在地盤留有突出釘子的木料罪,案件今(12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指,地盤明知有釘已未有即時拔除,若有工人不慎遭刺到,可致失血和感染風險,強調無不幸事件發生不代表無危險,裁定兩承辦商罪成,各罰2500元。
兩間被告公司:總承建商實力工程有限公司及分判商嘉輝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被控「沒有確保不得有突出釘子的木料或物料被留在建築地盤」罪,指兩間公司在 2024 年9月9日,為負責位於荃灣海濱公園及荃灣公園改善工程第一期發展計對 – 合約編號:SSL518 進行的建築工程的承建商,沒有確保不得有突出釘子的木料,被留在正進行該建築工程的地方上,而從該木料上突出釘子會對受僱於正進行該建築工程的地方的工人造成危險。
官稱無不幸事件發生不代表無危險
暫委裁判官陳濟洲裁決指,本案中林姓工人在拆除涉案數塊木板後,未有即時移除其中一塊木板上的6根釘(起釘)便去鑿石屎。雖然今次沒人受傷,但若有工人不慎遭刺到,可致失血和感染風險,強調無不幸事件發生不代表無危險。
未能立即起釘亦應圍封木板
陳官認為,若然未能立即起釘,應圍封木板,將釘子朝地面或遠離通道。惟兩被告都容許工人不遵守訓練的做法,沒就未即時起釘的情況制定指引,工人沒即時起釘非出於工人的愚魯,因此裁定罪成。
求情指案中並無人受傷
辯方求情指,被告沒案底,本案沒人受傷,涉案木板並非全部有釘,亦沒證據釘子留在木板多長時間。陳官判刑指,事件牽涉木板1塊,考慮到案情各判罰2500元。
案件編號:WKS 3785-3786/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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