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承辦商涉130萬行賄物業投資公司職員 兩人各判囚14及15個月
一間物業投資公司時任職員涉受賄130萬元,優待裝修工程承辦商「藝霖」,並將賄款用於買樓。廉署調查發現,「藝霖」原獲判授2,600萬元工程合約,直至2022年中旬,涉事物業投資公司「新聯益」擬邀請其他裝修公司投標,該名時任職員將規定告知「藝霖」,並提醒對方「新聯益」可能察覺其工程費用遠超於新投標者。
廉政公署表示,一名物業投資公司時任職員及一名裝修工程承辦商涉違反《防止賄賂條例》遭起訴,今日(12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入獄15個月及14個月;涉案賄款被充公。
被告麥詠竣(51歲),為「新聯益置業有限公司」時任租務部高級物業主任,被判監禁15個月,他早前承認四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同案被告李勝根(76歲),為「藝霖裝飾公司」獨資東主,則被判囚14個月,他經審訊後被裁定四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法官李慶年判刑時稱,廉潔社會是社會法治的基石,基石一旦被蠶食便會削弱公平競爭。法官斥責麥詠竣濫用職權,貪贓枉法,破壞僱主對他的信任,損害公司聲譽,而李勝根亦配合麥詠竣的索賄要求而主動提出協助,法官認為二人刑責相若。
法官考慮各項求情因素後,遂將麥詠竣及李勝根分別判監15個月及14個月。法官同時頒令充公李勝根已經向麥詠竣提供的120萬元賄款。
裝修公司獲批2600萬工程
案情透露,新聯益是一間物業投資公司,在香港擁有和管理多個單位作出租之用。案發時,時任租務部高級物業主任麥詠竣負責安排及監督承辦商,為公司物業進行裝修工程,以及在竣工後驗收工程以支付費用。
於2020年11月至2022年6月期間,新聯益未有制訂內部採購程序,規定在選擇承辦商時須索取報價或進行招標。當時新聯益只向兩家承辦商判授裝修工程合約,其中一間承辦商藝霖於該一年半期間,獲判授大部分裝修工程及支付費用共約2,600萬元。
時任租務部高級物業主任收賄130萬後買樓
至2022年6月中,新聯益管理層要求租務部日後判授裝修工程合約時,除邀請該兩間承辦商外,亦須邀請其他公司投標。當時藝霖已獲判授多項裝修工程,麥詠竣遂將新採購規定告知藝霖東主李勝根,並提醒對方新聯益可能察覺其工程費用遠超於新投標者。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揭發李勝根先後向麥詠竣提供多筆賄款共130萬元,從而於安排及監督裝修工程事宜中獲對方優待。麥詠竣將部分賄款用以支付他新購入的住宅單位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