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清盤人不滿證監與羅兵咸達10億和解協議 指有越權之嫌求覆核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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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擔任恒大集團核數師的羅兵咸永道(PwC),早前與證監會達成協議,就恒大於2019年及2020年出現虛假財務報表一事,羅兵咸需向恒大合資格獨立少數股東賠償10億元。正清盤的中國恒大不滿上述安排,上周五(12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司法覆核,恒大質疑證監會與羅兵咸永道就市場不當行為作和解屬越權,亦漠視協議會否對中國恒大的債權人造成不公,要求法庭撤銷該協議,並下令證監會需重新考慮。

申請人為中國恒大集團的清盤人(下稱恒大),答辯人為證監會。

恒大清盤人不滿證監會與羅兵咸會計樓達成和解協議,向高等法院求司法覆核。(黃浩謙攝)

羅兵咸與證監會今年4月達成和解

申請書透露,證監會於本年4月23日宣佈,與曾負責審核中國恒大的羅兵咸永道達成協議,後者就中國恒大2019年及2020年虛假財務報表,向合資格獨立少數股東賠償10億元。根據協議,羅兵咸永道不承認任何法律責任,證監會不會對羅兵咸永道採取進一步行動。

清盤人5月要求證監不要執行協議被拒

恒大清盤人於本年5月8月去信證監會,表達對該協議的憂慮。恒大亦提出,在恒大控告羅兵咸永道的民事索償案件有結果前,證監會不會執行和羅兵咸永道的協議,包括不會把該10億元賠償,分發予恒大少數股東。惟證監會其後回覆恒大,表明拒絕其要求。

認為證監做法涉越權

清盤人因而提出司法覆核,認為證監會沒有法定地位,越權就市場失當行為作出涉案的10億賠償方案和解決定。證監會立場是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5(4)(b) 條與羅兵咸永道協議,其有「凌駕性及一般權力」,認為證監會不能繞過高等法院自行套用條文。

認為證監會漠視眾多債權人的利益

清盤人續指,即使證監會有相關權力,它在決定相關協議時,也漠視了恒大和眾多債權人的利益。恒大主張,若羅兵咸永道在被指審計過程涉失當一案中敗訴,會因為已向恒大股東賠償10億元,無力支付賠償予恒大。此外,10億元協議也違背公司清盤制度的債權人優先原則,令債權人較遲才能獲得資產。

認為證監會的拒絕屬無理

清盤人又指,已多次要求待民事訴訟有裁決後,或對恒大的問題有實質答覆才執行協議,惟證監拒絕承諾,認為批證監會的拒絕屬無理,因證監會曾在通訊中表示事件沒有緊迫性,在一段時間內不會分派10億資金。

恒大要求法庭撤銷該協議,並下令證監會需重新考慮。

案件編號:HCAL 1082/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