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泰女被騙到港賣淫 兩名男女涉收錢和安排妓女 囚7個月及1年
兩名泰籍女子於2023年被誘騙來港打工,誤以為任職按摩師,卻遭脅迫賣淫。警方收到泰國駐港總領事館報案後,在油麻地廟街一單位找到兩人。一對被捕的男女今(22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等罪。法官判刑時指,女被告負責安排嫖客上樓和收錢,但沒有證據顯示她參與賣淫集團的運作,判她監禁7個月;男被告則參與安排妓女來港,其角色較重,判他監禁1年。
兩名被告柯金妹(35歲,女)和趙漢亮(66歲),分別承認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罪,以及串謀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罪,案發在2023年1月至2月間。
同案被告鄢昔珍及鄔清容,承認串謀控制另一人賣淫等罪,於2023年分別被判囚1年和10個月。
法官指被告趙漢亮角色較重 同夥會請示他 判他監禁1年
法官練錦鴻判刑指,柯金妹在案中安排嫖客上樓及收錢,但沒證據顯示她參與賣淫集團的運作。此外,當她得知妓女不願賣淫時,她稱不會再為集團工作,考慮案情判她入獄7個月。至於趙漢亮,練官指他明顯角色較重,同夥會請示他,他並負責安排外地妓女來港,遂判趙監禁1年。
此外,今開庭時一名柯姓女子涉在庭內拍照被拘捕。
女被告記錄嫖客進入單位的時間 和收取每人250元
案情指,兩名泰藉女事主X和Y於2023年2月7日扺港,並被帶到廟街159號某單位。翌日,警方收到泰國駐港總領事館報案後,破門進入單位,找到兩人。警員並在單位內,檢獲避孕套、潤滑劑等。此外,柯金妹、趙漢亮等5人在行動中被捕。
柯在警誡下稱只負責協助「燕姐」,把客人帶到單位。她在錄影會面補充,除了帶嫖客到單位,亦會記錄嫖客進入單位的時間,和收取每人250元。事後,她會把款項給予「燕姐」,而她則就每名嫖客獲得45元。於2023年2月8日,柯在單位見到兩名泰國女子,並帶了6、7名嫖客到單位。
女被告曾在訊息稱 兩名早前到址的女子拒絕工作 其中一人聲稱被朋友欺騙來港
根據柯和同案被告鄔清容於2月8日的訊息對話,柯曾稱兩名於7日晚上到址的女子,均拒絕工作,其中一人聲稱被朋友欺騙來港。
案情亦指,趙向同案被告鄢昔珍發出指示,包括著她提供日用品及食物予新人。而趙亦透過訊息告知柯,提醒於2月7日晚到埗的人,在泰國「未做過呢樣嘢」,叫柯照顧該人。
案件編號:DCCC8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