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一前局長兒子 涉用地下錢莊為父洗黑錢6400萬 裁5罪成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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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前局長的兒子,被指在港助父洗黑錢逾6400萬元,又訛稱有1000萬元資產申請投資移民,被控洗黑錢及使用假文件等罪,案件早前經審訊,被告辯稱:「母親告訴我,相關款項是合法營商得來的,我相信是真的。」案件今(23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暫委法官鍾偉強認為被告的辯解是謊言,又指他聲稱其母的投資「花紅」達千萬元,惟其母只任職護士,何以獲得巨款,但被告竟未有過問,認為他必然知道資金受到污染,裁定他5罪成立,被告還押至7月23日判刑。

被告肖銳(37歲),被控4項洗黑錢罪及1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指他於2014年3月至2023年11月,連同林启、姚谦、肖軍及其他人,利用一個渣打銀行、星展銀行及滙豐銀行的帳戶,處理6406萬元欵為罪行得益。他並涉在2013年1月28日,明知而使用一份由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款證明書,及該銀行所發存摺為虛假文書。

被告肖銳在區域法院被裁定5罪罪成。(黃浩謙攝)

被告以岡比亞居民申請入境

就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罪,被告在2013年透過景鴻移民顧問有限公司,以岡比亞居民申請入境,並提供2份來自建行武漢支行的文件副本。鍾官接納武漢建行職員的證供,相信被告的建行帳戶、存摺號碼和相關交易均不存在,被告知情並使用假的1000萬港幣的存摺副本,以向入境處申請在港居留。

1000萬作升學學費屬天文數字

鍾官指,1000萬港幣相比被告在澳洲讀中學和大學的學費加生活費是天文數字,足以應付他數十年的生活費,批評被告稱:「全權由母親代辦,本人全不知情。」的辯解牽強不過,全不合情理,裁定該罪成立。

被告聲稱怕受查末取得相關公司證明文件

至於4項洗黑錢罪,被告聲稱其中三罪涉案的逾千萬款項是他母親的合法營商收益,包括2016年在電力公司「錦新源」收到2000萬元現金花紅,及在2013至2018年間每年從「金梅園林」獲數百萬元收入。被告稱,涉案金額是母親贈給他來港投資。他知道父母在內地受查,怕自己亦被查,故未有多與母親聯絡,才取不到兩間公司的證明文件。

若母有2千萬花紅怎會不問其秘訣

鍾官反駁指,被告在盤問下承認其母在內地任護士,後轉文職,相信被告母親的醫院收入,絕非如被告所述之高。被告身為科技公司「銳澤」負責人的年薪是14.4萬元,想必會想知道其母獲得2000萬元花紅的成功秘訣,惟被告卻不知其母職位;被告要取得兩間公司的公開資料也毋須經其母親。

指母把裝了數百萬元的篋給帶走

鍾官續指,被告稱他回家時母親將幾個裝了數百萬元的篋給他帶走,被告再經地下錢莊轉錢到香港。鍾官斥說法匪夷所思,無法解釋為何其母不經銀行轉錢等事。

官認為被告滿口謊言

鍾官明言,被告一句:「母親告訴我相關款項是合法營商得來的,我相信是真的。」的說法是穿鑿附會,滿口謊言,裁定資金非合法所得,以被告的背景,必然知道資金受到污染。

污點證人取得工程曾把錢存入被告戶口

就污點證人姚谦指,他在被告父親協助下,成功承判當地政府一項人民幣5千多萬元的水泵工程,利潤大概15至20%。姚存入472萬元到被告戶口作報酬。鍾官接納姚的供詞,認為被告知道款項是黑錢,裁定被告所有罪名成立。

被告父親是反瀆職侵權局局長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的父親肖軍是前武漢市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局長。內地基建承建商湖北國潤實業投資有限公司(國潤)董事姚谦,為想取得武漢抽水站建造項目合約,曾向肖軍求助,肖軍向姚索取 400 萬元人民幣賄款。姚按肖軍指示,在2016年1至2月,從不同銀行帳戶轉帳472萬港元到被告渣打銀行的帳戶,但姚與被告兩人的公司互相並無業務往來。

被告曾經地下錢莊將錢匯至香港

此外,被告在 2004 年認識男子林启,二人成為朋友,林在2016年曾5次將款項經地下錢幣兌換商轉帳至香港。同年6至11月,林四度來往深圳和武漢,安排地下貨幣兌換商職員與被告會面,被告將多疊人民幣現金交給職員,隨後職員把相應金額的港幣,存入被告渣打銀行的戶口。

案件編號:DCCC 42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