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女子在港戶口被發現曾洗黑錢6.8億 稱被親戚利用 判囚4年半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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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公司2017年在港報案稱遇到電郵詐騙,並曾將騙款傳入多個香港銀行戶口。一名內地女子疑是其中一個戶口的負責人,她於2024年入境香港時被捕。她今(24日)在高等法院承認洗黑錢罪,案情指她2017年在港開戶後,該戶口被用作洗黑錢約6.8億元,部份款項更被轉至沙地阿拉拍、阿曼、哥倫比亞等地。女被告求情時稱,她當時只有23歲,受親戚指示來港開戶。法官郭啟安判刑時指,本案涉及跨境元素,但信被告非主腦,其角色屬低層,判她監禁4年半。

女被告曾燕軍,31歲。她承認於2018年1月至10月,清洗約6.8億元黑錢。辯方求情指,被告受親戚指示,她於2017年來港開戶時年僅23歲,她只是傀儡戶口的持有人。

女被告曾燕軍在高等法院認洗黑錢6.8億,被判囚4年半。(黃浩謙攝)

官相信被告被親戚利用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非案中主腦,其角色只屬低層,沒有直接參與洗黑錢,亦不知款項來源。此外,被告被親戚利用,沒有個人得益。法官因被告認罪、有良好品格等因素,作出減刑,最終判被告監禁4年半。

警方申請加刑令被告刑期加重15%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高級督察蔡建恒在記者會指,警方於2017年接獲一間外國公司報案,指遇到電郵詐騙,並將騙款傳入多個香港銀行戶口。商業罪案調查科經調查後,發現有本地清洗黑錢集團聘用本案被告,她於2017年8月來港開設公司,並以公司名義開設銀行戶口。蔡指控方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向法庭申請加刑,最終法庭向被告加刑15個百分比。

至今有472人因助洗黑錢被加刑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透露,由2023年10月至今,有472人因租借或售賣戶口,讓他人清洗黑錢,因此被定罪和被加刑,刑期加幅介乎2個月至18個月。

被告2017以公司名義在星展銀行開戶

案情指,被告於2017年12月持雙程證來港的,她以一間公司的名義在星展銀行開設戶口。首項控罪指,於2018年1月15日至10月3日期間,有兩筆款項存入該星展戶口的港元戶口,合共8.63萬港元。全部款項之後經13次轉帳,轉至其他戶口。

戶口金錢曾傳至阿拉拍阿曼等多國

第二項控罪則指,於2018年3月28日至10月3日期間,共有255筆款項由中、港、美、印度等地的戶口,存入星展戶口的美元子戶口,合共約8722萬美元。該些款項其後經1773次交易,轉至沙地阿拉拍、阿曼、哥倫比亞等地的戶口。被告於2024年4月入境時,在羅湖被捕,警誡下保持緘默。

案件編號:HCCC386/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