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黃偉綸:不會原址重建 若需收餘下業權或明年立法

撰文:韋景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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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今日(26日)表示,已有77.8%宏福苑宏志閣業主提交信件,接受政府收購業權,該幢未受去年大火波及的大樓,將納入此前提出的宏福苑長遠居住安排方案。負責宏福苑居民安置工作的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宣布,將為投入另外500個單位,以維持宏福苑業主有超過兩個單位可選擇的比例。

黃偉綸同時重申,宏福苑不會原址重建,而政府沒有期望所有業主均同意出售業權,因此立法收回餘下業權「絕對是一個可能性」,但當中涉及大量未知數,政府現階段集中處理「你情我願」收業權工作,若要立法,可能要明年才能處理。

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2月21日下午3時舉行記者會,公布大埔宏福苑長遠居住安排方案。(夏家朗攝)

政府「沒期望」所有業主同意售業權

黃偉綸今日下午見記者時表示,目前未知道有多少宏福苑業主願意接受政府提出的長遠居住安排方案。他指出,雖然申請優先㨂樓的限期是6月30日,但收購業權最終截止日期是8月底,距離現在仍有兩個月時間。

黃偉綸直言,政府沒有期望所有業主均同意出售業權,因此立法收回餘下業權「絕對是一個可能性」,但那是下一階段的事情,政府目前先處理「你情我願的」收業權安排,若要立法,可能要到明年才與立法會討論,而當中有一個原則,要符合基本法保障私有產權的要求,會依法作出補償。

政府6月26日表示,已接獲超過四分之三、即75%大埔宏福苑宏志閣(右一大廈)的業主(共193戶)(77.8%)簽署並交回「接受收購建議信件」。(資料圖片/夏家朗攝)

引述測量界法律界指立法收樓價格會更低

他同時提醒,如果宏福苑業主不出售業權,相關單位會「跌番市場安排」,即使仍擁有單位,但「坦率地講,買賣會很困難」。他強調,政府現時提供的收回業權方案「情理法兼顧」,而且是「以情行先」,出價比宏福苑單位受災前價格高了30%。

他引述有測量界及法律界人士指,如果立法就需按實際價值補償,到時單位價格會不會更低?他表示,雖然這是「外面專家的觀點,但我覺得值得分享給大家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