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委會增刑事罪懲處 涉性罪行等即停牌 涉國安囚逾3年永久停牌
政府今日(26日)啟動修訂《醫生註冊條例》,當中訂明四級制罰則及賦權醫委會訂立守則。除四級制罰則,亦新設立干犯嚴重刑事罪行懲處機制,可不經醫委會審裁團及醫委會直接撤銷定罪醫生的註冊資格,當中若涉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並被監禁3年以上,會於定罪當日即時永久停牌。
干犯國安或罪行其他嚴重刑事罪行 毋須經醫委會審裁團即時停牌
政府今日公布《醫生註冊條例》修訂草案,當中引入新機制,處理被裁定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或其他嚴重刑事罪行的醫生。與獨立審裁團(即現研訊小組)裁決後才判的四級制罰則不同,如有醫生干犯上述兩類罪行,無須經過審裁團研判,便會在定罪當日自動撤銷醫生註冊資格。
除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以外的56項可即時停牌嚴重刑事罪行:
涉國安罪行監禁3年以上永久停牌 3年以下自動停牌3年
其中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並被監禁3年以上者懲處最嚴重。定罪當日醫生會遭當局直接停牌,且永久失去重新註冊成為醫生的資格。若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但判監少於3年或其他相關刑罰,包括罰款、感化令、緩刑等,則會被自動釘牌3年,3年期屆滿後需待醫衞局局長批准,以及獲醫委會委員全體同意,才可獲復牌。
涉謀殺、強姦等定罪日起即停牌3年 醫委會委員全體批准始可復牌
至於干犯嚴重刑事罪行,包括謀殺、強姦、遺棄兒童以致該兒童的生命受危害等,則會從定罪當日起計釘牌3年,3年期屆滿後,需得醫委會委員全體一致批准,才可復牌。如若牽涉與其行醫有關的刑事罪行,並被判處監禁,該醫生執業證明書將被暫時吊銷,直至醫委會完成處理對其的相關聆訊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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