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圍雜物佔路6年 地政署沒發現駁電線 食環署僅清垃圾無轉介
申訴專員公署今日(29日)發表主動調查報告,指自2018年起,有人疑在天水圍以帳篷、雜物佔用未批租政府土地及斜坡。政府自2022年起至去年底共接獲13宗投訴並曾經行動,惟土地其後被重複佔用。
公署認為多個部門協調及跟進不夠積極,公署視察時發現有人接駁電線及電燈索,惟地政處人員卻未有察覺及全面記錄。食環署前線職員有發現非法構築物,但上級認為地政處早已知悉問題所以沒轉介。路政署人員曾在視察時,誤指部分被佔用地方非該署職權範圍內,繼而轉交其他部門處理。
天水圍一段路自2018年起被雜物霸佔 地政處及食環署曾清理
申訴專員公署指,在天水圍一段由地政總署負責管理、毗鄰私人露天貨倉及停車場的非正式通道,以及行人通道旁路政署轄下兩幅路旁斜坡等,有人搭建構築物、帳篷及大量雜物,包括紙箱、膠籃、發泡膠箱、座椅等。根據地政總署的航空照片,疑似非法佔用政府土地情況可能最早於2018年初出現。
2022年,地政處、食環署、警方、環保署共接獲1823熱線轉介兩宗涉及該地點的投訴。地政處其後將個案界定為「優先處理類別」,並與食環署採取聯合清理行動,清拆現場的構築物,直至2024年,各部門未再接到投訴。惟自2024年中,1823熱線再接獲11宗同類投訴,其中三宗2024年接到,另外八宗去年接到。
雜物「捲土重來」 食環署多次清理但未有轉介
地政處2024年底到場視察,確認政府土地上再度出現構築物及大量雜物。但因構築物僅用於擺放雜物,未對環境衛生造成嚴重影響,地政處將其列為「非優先處理類別」,在構築物張貼政府公函以聯絡佔用人,並將雜物及衛生問題轉介食環署,提及2022年的聯合行動,並表示如有需要可再次安排。
惟食環署未發現涉事地點有嚴重環境衞生問題,亦沒有發現有關物品造成妨礙或相當可能會妨礙潔淨工作,故未有援引法例清理,又認為案件主要涉及非法佔用政府土地,非其職權範圍內。
及至2025年7月至8月,相關的投訴再出現,內容涉及大量垃圾、發出臭味及積水滋生蚊蟲等問題。食環署多次巡查及清理垃圾,前線人員亦曾發現路邊有非法構築物並建議轉介相關部門跟進,但食環署最終未有作轉介,原因是該署認為地政處早已知悉涉事地點的佔用問題。
雜物佔路近8年 今年初才全面完成清理
2025年9月初,路政署接獲投訴並到場視察,最初表示有關構築物及垃圾位處其轄下斜坡鐵絲網外,認為非該署職權範圍,故僅轉交地政處及食環署跟進。
直到同年9月30日,地政處聯同食環署及路政署進行聯合視察,確認有非法構築物建於路政署的斜坡及排水渠上,並設有混凝土地台和階梯。地政處即時張貼法定通知,飭令佔用人於同年12月1日前停止佔用事涉地點。三個部門在限期屆滿後,再度進行聯合視察,確認除一個構築物已被佔用人自行清除外,其餘違例情況仍未獲糾正。
經協商後,三署落實分工,由路政署負責清拆其餘構築物及混凝土地台,並調整斜坡圍網位置;食環署負責清理家居垃圾;地政處則負責清理建築廢料及在現場豎立政府土地告示牌。所有清理及防範工程最終於2026年1月初全面完成。
公署:有懷疑亦應及早釐清責任 從而及早介入
公署認為,地政處在2024年底將個案列為「非優先處理類別」過於模糊,「從文字上來看,令人不禁懷疑主導部門屬誰」,未能清晰要求食環署在發現衛生滋擾惡化時必須作出通報。其次,公署認為其調查及蒐證工作欠缺嚴謹,公署視察時發現現場有接駁電線及電燈等明顯佔用線索,地政處人員卻未有察覺及全面記錄。
至於食環署,公署指署方認為地政總署早已知悉已未作重複轉介,屬可以理解,但認為署方日後若發現現場情況有變,例如佔用規模明顯擴大或環境衞生惡化等,「不妨將最新所見的情況轉告地政處跟進」。
至於路政署,公署指路政署視察時,曾誤指有關事宜非該署職權範圍內,繼而轉交其他部門處理,情況有欠理想。公署認為,路政署應提醒職員視察時提高敏感度及多加留意現場情況是否涉及其維修保養的設施,如有懷疑亦應及早釐清責任,從而及早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