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健身預繳合約擬設冷靜期 有美容業界人士建議容許問退款理由
政府就《商品說明條例》提出三項建議,今日(29日)起展開兩個月的公眾諮詢,包括就美容及健身服務的預繳消費合約設立法定冷靜期,讓消費者在訂立合約後有空間重新考慮消費決定;設立法定合約期上限及其他限制,減低預繳式消費的風險;並將不當地接受付款罪行納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附表1內,賦予海關額外的偵查及執法權力。
香港美容業總會創會會長葉世雄指,在諮詢期內主要會提出兩大建議,包括賦予商戶詢問客戶退款理由的權力,以免其他人誤以為該商戶與不良銷售有關;以及行政費「實報實銷」。
建議冷靜期為7個曆日 提出3個合約金額水平
政府建議,就美容及健身服務的預繳消費合約設立法定冷靜期,讓消費者在訂立合約後有空間重新考慮消費決定。主要方案包括:建議冷靜期期限為7個曆日,退款期期限為14個曆日。此外,政府建議以合約金額設定規管門檻,建議可考慮水平為3,000元或以上、8,000元或以上、或15,000元或以上。在保障消費者的同時,亦盡量減輕對小額交易的影響。
美容及健身服務建議合約期上限訂為2年
政府亦建議,就美容及健身服務的預繳消費合約設立法定合約期上限及其他限制,減低預繳式消費的風險。主要方案包括:建議合約期上限訂為兩年,為消費者提供有用的指標,以評估預付金額是否合理,同時減低對絕大部分有效期較為合理的合約的影響;建議禁止商戶與消費者簽訂遲於簽訂日期三個月後生效的合約。
美容業總會創會會長:合約細節訂多項限制 令業界面臨很多掣肘
香港美容業總會創會會長葉世雄指,冷靜期已討論多年,他接受七日的時間,但認為是次建議的內容遠遠比冷靜期更嚴重,例如就合約細節訂多項限制,令業界面臨很多掣肘。
他表示,在諮詢期內主要會提出兩大建議,包括賦予商戶詢問客戶退款理由的權力,因為可能有很多客人不是因不良銷售而退款,希望可保障商戶,以免其他人誤以為該商戶與不良銷售有關。
另外,政府建議若客戶在冷靜期內選擇退款,商戶可收取其已使用服務的費用,或就非現金交易收取2%或5%行政費。葉世雄形容建議「荒謬」,因為有些銀行提供很長的免息分期,可能向商戶收取很高的手續費,所以認為連同行政費「實報實銷」最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