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橋拖屍命案 事主被打稱痛苦怕過不到當夜 被告在旁看無做事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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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在洪水橋住所打死女友後,再以板車運走屍體,案件今(29日)在高等法院續審,被告繼續自辯並接受控方盤問,控方質疑被告的多個說法,包括他稱遭契家姐夫加租至要向財務公司借錢,契姐夫反不讓他上班,指其說法不合常理。被告補充稱契姐夫指這是家規,他同意不合理,但強調是其親身經歷。被告又在庭上脫去上衣,展示他背和左手被契姐夫用通渠水造成的疤痕。控方質疑被告背部疤痕的面積的大小與其說法不符,被告稱他不知原因。控方又質疑事主被打至稱好痛苦,更提到怕過不到當晚,質疑被告身為男友亦無去了解其情況。被告承認當時只在旁觀看,沒有做其他事。

被告吳家聲,29歲。他被控於2022年4月28至29日在港謀殺葉芷清(30歲),和阻止合法埋葬葉的屍體。

被告吳家聲否認謀殺。(資料圖片)
被告吳家聲拖著女事主的屍體時,有路人發現並報警。(資料圖片)

被告指不許借錢交租是家規

控方盤時指,被告早前供稱,他搬入事主契家姐夫婦於洪水橋單位後,租金由每月5000元加至3萬元,被告為此要向財務公司借錢,但契姐夫「阿朗」知道後卻不讓他上班。被告今補充說,「阿朗」不喜歡他人借錢交租,指這是「家規」。他指「阿朗」亦表示,加租是懲罰,因事主做錯事,所以:「我哋承受懲罰。」

被告也同意不合理但強調是事實

控方質疑被告說法,若「阿朗」不讓被告工作,他怎會預期被告有錢交租,直指其說法不合常理。被告同意此不合常理,但強調這是他親身經歷的事。

契家姐發現事主偷食後開始用棍

被告續講及案發前約一個月,契家姐想事主減肥,叫被告不要讓事主吃東西和睡覺,被告更是負責看守事主,又指契家姐曾指示隔兩天才准事主吃菜,但被告有給事主吃餅乾。他為不讓事主睡覺,見她睡著會叫醒她和拍她的手臂。

控方問被告何時起使用木棍,被告稱契家姐發現事主偷食,便叫他用木棍打事主的背,他打至其背部發紅便停手。他又補充契家姐曾指示要他令事主識驚。

被告庭上展示通渠水的傷痕

此外,被告早前供稱「阿朗」曾用沾有通渠水的棉花棒,觸及被告的背和左手。被告今在庭上展示他的疤痕,並在庭上脫去外套和長袖上衣,並走到陪審團和控辯雙方席前展示。法官稱看到兩處有疤痕,又指要安排拍攝照片,控辯雙方各有律師以手機拍攝。

控方質疑疤痕面積不似棉花棒所傷

控方質疑棉花棒細小,若用有通渠水的棉花棒觸及被告的背,不會造成其背面面積較大的疤痕,被告稱不知道原因。

被告多番稱無打事主的頭

被告供稱因遭契家姐質疑他「唔識打」,他才再下手用木棍打打事主約1分鐘,之後見事主「面青口唇白」,並稱:「我好痛苦,點解要咁樣,我都唔知我今晚過唔過到。」被告同意當時未有檢查事主狀況。控方隨即質疑,被告作為事主男朋友,為何不去了解,被告稱他只在旁觀看,沒有做任何事。控方繼而指,被告曾打事主的頭,令她流血,被告否認,並多番稱:「我無打佢個頭。」他又稱只是打了事主4至5次,每次約1、2分鐘。

案件編號:HCCC340/2024